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吗_公诉案件被害人必须出庭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4:59:04 人阅读
导读:被害人是广义上的“证人”,被害人本身就是当事人,而证人不是当事人。《刑诉法》对于证人出庭的规定是,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

被害人是广义上的“证人”,被害人本身就是当事人,而证人不是当事人。《刑诉法》对于证人出庭的规定是,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经法院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但《刑诉法》对于被害人是否和证人一样必须出庭没有明确规定。 被害人与证人是两个不同法律概念,享有不同的诉讼地位。如证人出庭只是为了作证,不能旁听庭审、不能出现在法台上,而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提出、申请调取证据、对法庭出现的任何证据有参与质证、对案件发表控诉、辩护等意见的权利。正是因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不等同于证人,因此法院不能将上述条款适用于被害人杨某。在强奸案件当中,被害人出庭很少,被害人可自由地选择是否出庭来主张权利或委托律师主张。 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部分被告人律师提出,要求杨女士出庭作证接受质询。李家律师兰和更声称,由于杨女士的出庭对整个案件非常关键,因此认为她在某种程度上必须出庭,甚至为了让被害人出庭而申请延期审理。然而,对于被害人应当出庭的情况,应由法院来判断,而并非被告人律师。如果被告人律师认为被害人有必要出庭,他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被害人的证言,让法庭认可其有出庭的必要。在被害人不出庭是否会影响证据证明力的问题上,证人如果出庭,理论上将以法庭上的说法为准。如果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也不会影响证言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被害人不出庭,法庭可以对其书面证言进行质证。如果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证言存在很多问题,公诉人可以回答,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也可以回答。如果无法解决,出现疑问,法官就可以采取庭外调查的形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把被害人找来,或者亲自到被害人处等其他地方,进行庭外再调查,核实情况。

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所规定,被害人可以不出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的,由近亲属出庭。被害人健在的由本人出庭指证或委托代理人出庭 。如果是公诉案件由公诉机关出庭,代表国家对加害人提起公诉。

依我之见:一般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可不参加庭审,而刑事公诉案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受害人就必须参加庭审诉讼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席法庭。

一,有的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可不参加庭审。刑事公诉案件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案件职能管辖分工由公安机关侦查丶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并法院审判的案件,由于法庭前公安机关已经全面收集了证据,其中包括‘’受害人陈述‘’,而该证据又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又经检察官再次复核其‘’受害人陈述‘’的真实性丶相关性丶合法性;而‘’受害人陈述‘’作为将在出庭时由出庭检察官出示宣读,因此,一般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己没有必要自己再亲自出席法庭去再次亲自陈述案发的全过程。

当然,如果庭审中针对公诉人当庭宣读的‘’受害人陈述‘’被告人、辩护人丶诉讼代理人提出质疑和申请,法庭也认为受害人确有必要出席法庭接受质询的,经法庭依法传唤的,受害人还是须出席法庭。

二,以下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必须出席法庭‘’或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一一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受害人人身身体健康和生命权利的案件,依法有权在检察机关提出刑事公诉的同时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受害人可亲自出席法庭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出席法庭。这类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丶交通肇事案等案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般不需要被害人出庭,公诉人会在庭审中宣读被害人之前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制作的陈述笔录,然后进行质证。如果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则要出庭。

目前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要求被害人到庭,是否到庭要看被害人自己的意愿,不想到庭或者是因为一些原因来不了的可以进行委托,但如果法庭传唤,则应当到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扩展资料被害人出庭作证的规则:被害人出庭作证应陈述犯罪过程的事实。被害人作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被害人亲身经历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 二是被害人被害后仍然健在,并且具有相应的证明能力。

依我之见:诈骗罪案作为‘’公诉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没有通知被害人到法庭,是‘’合理合法的‘’。

为什么说是合理合法的呢?

一,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分为国家公诉类案件和公民自诉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所谓‘’刑事自诉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起诉的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侮辱、诽谤、重婚、侵入他人住宅、遗弃、暴为干涉婚姻丶侵犯通信自由丶侵犯知识产权丶轻伤害、侵占…等案件被称为‘’刑事自诉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公民之间民间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律赋予双方有和解和诉与不诉和反诉、撤诉的自主权丶证据收集均由当事双方自行依法进行、法庭审理可调解结案等特点。法庭审理时,自诉人或代理人必须到庭,如自诉人或代理人没有正当理由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撤诉。可见,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自诉或代理人是‘’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因为自诉人(原告)是刑事自诉案件审判机器的‘’启动者‘’。

那么,诈骗罪案是自诉案还是公诉类刑事案件呢?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刑事案件的规定:诈骗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除自诉案件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侦结后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时由检察机关派员出庭负责向法庭出示证据丶质证答辨。从上述公诉案件的侦查来看,本案例中诈骗罪案的被害人的诉讼主体的角色是‘’刑事证人‘’的主体身份,其控告举报只能向公安机关而不能直接向法院,在公安机关也是以‘’刑事被害人‘’身份作证而不是刑事原告身份。因此,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实际是整个案件中的‘’原告方‘’,此时,检察机关有起诉丶不起诉、变更起诉丶撒回起诉丶抗诉的权力。‘’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仅仅是控方证人的身份,因为在公安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已提供了有关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此时,被害人已无必须出庭之必要。

三,当然,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一般是以证人的身份通过如实提供证言方式参与刑事诉讼而勿需直接到法庭参与诉讼,并非绝对不参与庭审,以及不关心审判结果,恰恰相反,在以下三种情况被害人仍要到庭或对其审判结果发表意见:A,在庭审中,如果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被害人陈述中有仍然不清楚,合议庭认为被害人须亲自到庭陈述并与被告人对质,以及接受辩护方质询的,被害人必须到庭陈述、对质、接受质疑。B,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少部分公诉案件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被被害人还有权以民事原告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时,被害人以民事原告人身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也必须出席法庭。C,对一审判决结果的定性和量刑认为错误的在一审判决送到五日内有权提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