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给了钱需要什么手续_法院强制执行后,应该怎么拿到款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5:55:42 人阅读
导读:其实这个事情并不难处理。1、到银行打款。2、持打款回单,先到法院财务部门换缴款收据,拿着收据到法院执行局,每个案件都有分管的法官,找到这个法官,把收据给他,证明...

其实这个事情并不难处理。

1、到银行打款。

2、持打款回单,先到法院财务部门换缴款收据,拿着收据到法院执行局,每个案件都有分管的法官,找到这个法官,把收据给他,证明款是你们付的。

3、然后法官会做一个询问笔录,办理结案手续,给你一份结案通知书,就没事了。

后边黑名单、限高等等,结案后一般三个工作日就撤下来了。

执行法官如何让被执行人履行还钱,怎么样的流程?

说实话,这个执行更多的程序性或流程性的工作。当事人申请执行之后,法院会依职权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主要是确认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那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按法定程序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法院将以此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然,法院也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事实上并不是说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就一定可以拿到款项,其中需要多个步骤的操作才能够最终将款项给回申请执行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执行财产”属于执行实施类案件,其中应该包括:执行调查、控制性执行措施、处分性执行措施、执行分配、款物发放、实施类结案。可以简称为立案、调查、控制、处分、分配、发放、结案。

立案不必细说了,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去立案庭立案

“调查”,其中分为三类调查手段:1.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2.被执行人财产申报。3.法院依职权调查。一般属于第1、3种,毕竟想让老赖自己拿出财产来执行难上加难啊,还是需要申请执行人与法院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控制”,调查之后是对可执行的财产进行控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手段,但是需要明白,控制只是控制,还不能变成钱执行给申请执行人。因为财产包括(货币、房产、车辆、船舶、航空器、股票、基金、有价证券、股权、商标、专利等等),更多的是不可以直接交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处分”,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控制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将可执行财产进行处分。

“分配”,处分之后才能到分配的环节,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注释:分配顺序要综合判断,特别是多法院“控制”、多债权人申报。

“发放”,分配顺序确定,执行款到综合庭财务部门后,30日内,需要完成执行款核算、执行费用结算、通知债权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了。

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主动履行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把钱给了,法院会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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