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_什么是共有产权房能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5:19:43 人阅读
导读:如果在外地的房屋有贷款,在北京再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属于二套,因根据北京现在的政策是“认房认贷”,但外地全款购房没有贷款,在北京再购共产权房属于一套。您好。1、怎么...

如果在外地的房屋有贷款,在北京再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属于二套,因根据北京现在的政策是“认房认贷”,但外地全款购房没有贷款,在北京再购共产权房属于一套。

您好。

1、怎么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

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市住建委网站也会同步发布申购消息),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申购家庭应仔细阅读申购公告,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如实填写家庭资料并提交审核。

申购过程全程在线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

2、申购共有产权住房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3、共有产权住房会优先配售给哪些人?

答:《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新北京人)。

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

上述规定,突出以区为主进行分配,优先供应本区户籍和本区就业人员的原则,是我市推进职住平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问题,为营造宜业宜居、创新发展的环境奠定基础。

4、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和个人持有份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办法》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5、原来申请过自住房,现在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还需要重新填写资料吗?申请编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为贯彻落实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政策,自住房申购系统全面优化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系统,原申请过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获取的摇号编号,不能在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使用,第一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须重新填写家庭资料获取申请编码。

取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编码的家庭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

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如申请家庭忘记已获得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编码,可在系统的历史申购中查询,或全新申购,获取新的申请编码。

6、目前,已经供地尚未开始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有哪些项目?

答:截止到 2017年10月 27日,已经供地尚未开始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共26个,具体位置和房源信息详见:

http://www.bjgtj.gov.cn/col/col3489/index.html

7、如何查询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资格审核、摇号等相关信息?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项目的具体申购、资格审核、摇号信息请查询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官网。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款怎么计算,购房家庭是否按照份额比例承担房款?

答:购房人购买共有产权的价款是项目销售单价与房屋建筑面积相乘总数。如:项目售价是22000元/平方米,购房人选择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总价款就是22000*80=1760000元。

9、一个三口或四口之家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如果10年后孩子成家购买新的住房,是否要退出现有共有产权住房?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所以,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子女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新的住房,不影响原家庭持有共有产权住房。

10、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为什么切分30%房源给非京籍家庭?

答: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要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共有产权房中,30%面向非京籍人口。按照国家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市不断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要求各区根据本区实际出台非京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和分配办法。

二是携手共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172.9万人,其中外来人口807.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37.2%。长期以来,大量的常住外来人口在各行各业为北京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吸引更多地高层次人才加入进来,通过全体市民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共建共享北京美好的明天。

11、怎么计算放弃选房的次数,是否摇号后不选房就计入次数?

答: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上述情况不包括:摇号未选房,选房后未签认购书

12、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吗,出租对象有什么要求,租金是否全归购房家庭所有?

答: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依规出租,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13、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公维、物业费由谁承担,是否跟政府代持机构按比例承担?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14、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什么时候可以出售?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15、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证满5年后出售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16、我的共有产权不动产证满5年后,代持机构优先购买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第一款规定确定。

以上具体实施办法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要弄清共有产权房是什么,先得知道之前的“经济适用房”、“自住房”、“公租房”等等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北京又推出了一个新概念。

经济适用房或者自住房,都是让有资格的人以大幅低于周边商品房的优惠价格买入房产。然后等一定年限以后,就有完全的产权了,可以上市交易了。具体价格低多少,或者需要持有多少年,或者上市要交多少税,这都不是关键。经过北京房价大幅上涨以后,这些房产获利都非常大。甚至有同一个小区,商品房价格7、8万,自住房价格2万多,商品房业主大为不满,抗议与自住房业主共享小区。

这类房产的低价本来是让经济实力不足的市民也能购房,结果却变成了获利工具。这容易造成腐败现象。确实以前传出开着宝马去买经济适用房的小道消息。而且地方政府也难以从经济适用房或者自住房中获利,总想着去卖商品房用地,对完成经济适用房自住房任务没有热情。

另外一种是"公租房“,政府持有产权,低价租给经济实力不足的市民。租金虽然低,但是毕竟不是居住人的房子,没有产权,居住生活感觉受影响。虽然说有“租住同权”的说法,但具体细则不清楚,配套如何也弄不清。如果收入上升,公租房还得退出去。而且也有腐败现象,不符合条件的人占有了公租房谋利。

共有产权房,就是综合了过去这些实践的利弊,摸索出的一个新办法。我认为这个办法是不错的,是一种革命性的房产调控措施。

共有产权,首先它是低价和完全居住功能的。它的单价肯定比周边商品房低,如低50%,具体数字是举例。这样购买共有产权房的人,可能只要出周边商品房二分之一的总价,就能完成一次购房行动了。比如本来要贷款+月供600万才能买房的人,现在只要300万就够得上了。这对资金不足的购房人是天大的好事,虽然余下的产权由政府持有。即使它不是完全产权,如果买到了,使用功能和商品房完全一样。

共有产权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真正贯彻实施了“房住不炒”的中央精神。即使购买共有产权房持有一定年限后卖出,获利也不大,利益集团看不上。为此,政府规定,共有产权房是封闭运行的,只能五年后交易给有资格买共产有权房的人(也就是经济实力不高的人),年限很长,也难以炒作。如果想提前卖或者低价卖利益输送,政府有优先权,买入卖家的份额继续当共有产权房分配出去。

共有产权房比公租房好,有完全的使用功能,生活上学都没问题,“家”的感觉会更完善。经济适用房、自住房就可以取消了,或者转成共有产权房,以免炒作。与商品房相比,共有产权房的“缺点”是,如果商品房的房价大涨,那买入共有产权房获利就相对少了。但是,这个缺点在房价很高刚需怨气很大的背景下,并不是问题,共有产权房总价低的“优点”更为关键。实在想炒房的可以花大价钱去买商品房。

而且对地方政府来说,推出共有产权房有利可图,政府持有了部分产权,这是有经济价值的。不象从前的经济适用房自住房,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是给申购的人送钱。共有产权房的购房人也要出不少的钱来买入,这会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这个机制还很灵活,房价高,共有产权购房人出的钱也不用增加,减少份额就可以了,还是能买。

北京计划五年推出25万套共有产权房,每年5万套。如果这个真能实现,而且地段不是特别远,会对北京房市造成很大冲击。因为现在北京限购很厉害,多数成交是“换房链条”,刚需高价买入小房,小房卖出换成大房;刚需买入远郊的,远郊的卖出换成市中心的;一般房子卖出换学区房。那么有大量房产交易的起点,是刚需买入二手房。如果这些刚需资金不足,或者不想太辛苦凑首付,选择买共产房,那不少换房链条就断了。实际北京推出的一些共产房规划,确实让不少刚需看到了希望,放弃了高价买入二手房的计划。

北京由于是全国焦点,房价涨得很高,对市民心理影响太大,不少年青人非常痛苦。所以政府想出了共有产权房这种招数。个人预计共有产权房的实践会比较成功,能部分化解房地产引发的社会矛盾。

如果在其它城市,也有类似北京的大量年青人、夹心家庭无力购房的现象,共有产权房会是可以参考的政策,推出来是顺理成章的。

而对炒房团或者群众有意无意的炒房冲动,一定数量的共有产权房是很好的调剂工具,这会让炒作链条断裂,对炒房预期是一种震慑。如果房价随着经济增长正常增长,共有产权房也可以跟随升值,这是正常的升值。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房实行封闭管理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2.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其中,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

共有产权就是房子主权是你跟国家共有,你并不完全拥有你这套房子的产权,所以不建议购买,不仅仅是升值,卖出时的各种不确定,最关键的是买了共有产权房后没有资格购买普通商品房了!

西安经适房已过渡到“共有产权房”时代,建议考虑共有产权房,理由如下:

经适房的优缺点:

经适房的福利性质比共有产权房要高,说简单点就是经适房相比商品房价格,折扣的幅度更大些,且经适房5年后基本就可以自由交易(有的地方补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基本95%的产权是个人的;经适房的价格基本是同地段商品房的50到60%之间。

但经适房也有缺点,就是地段太偏、房屋质量略差些、周边配套也不如意等。

共有产权房的优缺点:

而新版的"共有产权房”在原有的“经适房”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优化;


首先,共有产权房的位置比经适房地段位置提升了好多,从投放的一些申请房源来看,市中心靠近地铁的房源也比较多;意味着共有产权房的生活配套设施要强于经适房。另外,共有产权房基本是精装修交工的,做到拎包入住,质量应该强于经适房。


但共有产权房相当于是个人和政府“合资买房”,各占一半出资额,个人5年以内入住的,要另补交一定的租金给“政府”。5年以后可以再出资把剩余的另外50%产权买过来。


这点对于资金实力不太强的首套购买用户偏正面,合资买房,未来房价涨也可以享受一半的收益,房价未来跌也可以有50%的合作人平摊。


从经济的灵活性来讲,间接降低“真正购房者”进入楼市的门槛,也避免了未来房价波动时,个人承担波动压力更大;当个人经济实力允许的时候,再慢慢的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即可。”房住不炒“时代,更多的保障普通刚需用户的购房方案估计还会推出。


所以从这样的角度来讲,我支持题主积极的申请属于自己的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由此可见,共有产权房是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保障将来房屋上市交易的条件与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有利于满足无房家庭住房的刚需,有利于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其缺点是购买条件和出售条件有限制。

那么,哪些人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呢?首先就是已经签订了住房购房合同,或者是征收和拆迁安置房的补偿协议的家庭,其次就是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也就是卖出或者转让过房产的;再者就是曾经有住房的家庭,在夫妻离异后,其中一方单独申请的;还有就是申请时间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最后一条比较特别,那就是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过这些情况的家庭,都是不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的。

1、文件确定了实施主体,本规定的发布机构为北京市住建委,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本文件为规范性文件,没有司法审查豁免权,可以由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不予适用或进行审查。

2、本文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是按份共有。对申请人提出了明确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房性质,已享有类似保障房的不得再次享有或退出此前享有的保障房,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平和合理性。

3、共有产权房屋申请人为家庭的,属于家庭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与代持机构签订合同,一人申请全家受益;此条的深层含义即为夫妻双方必须均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同样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因此申请人不需全款支付房款,共有产权人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4、所购房屋产权转让受限,需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本条规定极大程度限定了共有产权房屋的流通,进一步通过政策保障房子的居住属性。违法申请共有住房及诚信规则的,会面临限期剥夺申请资格的惩罚,并登记于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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