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殴打司机怎么办_对于乘客殴打出租车司机怎么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3:05:06 人阅读
导读:这位公交司机确实不应该犯此错误,用醉酒乘客的错惩罚了自己,想法太单纯,自己毁了自己。当时,35路公交车司机肖某驾车行至接近新港城站时,醉酒乘客李某要求下车,肖某...

这位公交司机确实不应该犯此错误,用醉酒乘客的错惩罚了自己,想法太单纯,自己毁了自己。

当时,35路公交车司机肖某驾车行至接近新港城站时,醉酒乘客李某要求下车,肖某因未到站而拒绝,二人发生口角。车到站后李某从后门下车,听到肖某辱骂声又从前门上车,朝肖某头部右侧猛击一拳。肖某为泄愤欲制造事故报复李某,便启动车辆撞击前方出租车及左前方一小轿车,导致小轿车又与前方出租车追尾,造成四辆车受损,大概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公交车撞击后急刹车导致几名乘客摔倒,后肖某装晕在方向盘上,乘客拨打110和120.,后肖某被送医。最终,肖某因复议损坏公私财物罪被逮捕,醉酒乘客李某被行政拘留10日。

对于此事,有以下几点看法:

1、这起事故原本可以避免,因为李某到站后已下车,是司机肖某的继续辱骂导致了事态的升级。因此,肖某在这起纠纷和事故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小。尽管之前受了一些委屈,但不应该“恋战”,应该顾及车上乘客的安危。

2、当肖某去公安局接受调查时,给出了三个存在差异的理由。他先称:“自己是被打而事情意识,不知道车是如何启动并撞击前方车辆的”;又称:“自己被打后意识清醒,启动车辆后感觉胸闷气短,失去对车的操控能力”;还称:“自己因右手被打骨折,才事情操控能力”。在警方调出车内监控后他才说实话,是想与其他车辆发生刮蹭事故,然后让醉酒乘客李某负责赔偿。

不知肖某当时的思维是怎样的,但这种想法确实很幼稚,也很荒唐。拿车上乘客的安危去开玩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几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对于肖某的行为,是属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还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需要依据后果来考虑。由于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再加上肖某主观并不是要造成大的交通事故,只是想与其他车辆发生一些刮蹭,并且及时刹车避免了大的事故发生,没有造成比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因此,其行为尚未达到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

但是,事故造成了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属于较大数额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逮捕的条件。

4、由于醉酒乘客李某是真正公交车禁止的状态下,对司机肖某进行的殴打,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但他辱骂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并且停车后殴打司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给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关于禁止扰乱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公交司机,即便忍辱负重也应该首先考虑整车乘客的安危。而对于扰乱司机的乘客,应该一律给予严厉的惩处,以儆效尤,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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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本太低,所以无视法律

南阳公交车等红灯,男乘客上前猛扇司机几十耳光,致使头部流血,判刑惩罚太轻,被一车人打一顿即可,是死是残自己兜着。

事情发生2019年8月14日下午,南阳市5路公交车上,从火车站发车正行驶在长江北路时。

公交车例常停留等红灯,不知什么原因车后一乘客突然跑过来,公交车驾驶员被这名男子无故殴打。

从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打人男子连扇公交车司机8个耳光,打人的整个过程持续了一分多钟。

车厢内一位乘客猛然杀出,将打人男子立马制伏,时候经调查了解才知道打人缘由,原来是这名乘客要求下车,但司机没有听到这才大打出手。

现目前,打人男子已被警方拘留,等待他的惩罚无外乎道歉,赔钱,严重一点就是拘留。

说实话对于这样的惩罚实在是太轻了,殴打公交车司机性质极其恶劣,对自己生命财产不负责这个我们无所谓。

自己想死那是自己的事情,可严重影响一车人的安全,没出事还好出了事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打人的男子少说也是40岁的人了,活了这么几十年难道白活了吗真的是,这一站没下车,等一下站不行吗?

两个公交站的距离能有多少,走半个小时行不行,一大把年纪难道不知道打人不对吗?难道不知道公交车司机负责一车人安全吗?

说实话,各位,像这样的事情不止一列,殴打公交车司机不是小孩子做出的事情,从来都是成年人,甚至是老人。

这样的事情不管看几次,听几次,见几次,真是想不通,其实想想也是正常的,作为一个正常人,想去一些“非人”做出的事情,想得通才怪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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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驾驶员及损坏车辆,按后果定性,是否构成犯罪,也由后果决定。

如果你坚持是殴打出租车,就没办法说了,找不到违法的依据。

这样的乘客就改让他在里面待几年,现在全民都在抗疫,曝光让他以后无法打车,平台太不够意思了,你们家的员工出事了你们不管,一点保障都没有

公共车辆在行驶中,其他乘客在第一时间迅速制止殴打司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公共车辆在行驶中,乘客殴打司机,使司机无法正常驾驶,车辆随时都有失控,乃至车毁人亡的危险。其他乘客在第一时间迅速制止殴打司机,其目的正是为了使司机摆脱危险,能正常地安全地驾驶车辆,使乘客的人身及财产避免危险。

对紧急避险、避险过当及相关民事刑事责任,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均有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但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避险过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民事责任,严重者甚至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其他乘客在第一时间迅速制止殴打司机,致对方(殴打司机者)受伤的,不负民事责任,应由对方(殴打司机者)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制止殴打司机的行为,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如:殴打司机的行为没有减轻损害,或者所造成的损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避险过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俗话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违反道德规范,罔顾车上众多乘客安全,不讲文明,经他人提醒劝解还肆无忌惮,殴打司机者必受法律惩处。

近年来,发生在公交车上、地铁等交通工具上的事情比较多,争抢座位、逼人让座、大声喧哗、过站要求停车被拒起纷争等,大都是由于极小的事情引发为严重的事故,如抢夺方向盘导致撞树侧翻水沟,击打司机造成公交撞栏杆坠河的重庆万州事件等。每一宗案例都由于个别人的肆无忌惮造成许多无辜乘客死伤,广受社会诟病。

这些公交事件,无不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深恶痛绝,都要求有关单位严厉处罚当事人。 由于法治的滞后以及多年来所谓的和为贵观念,情大于法,以德报怨等旧有观念,有关单位即使出面解决,大都是和稀泥,对犯规者的处罚基本上都是简单教育。

低成本的违法行为,仅用教育处罚免于处罚等使得更多的犯规者为所欲为,如迟到后冲进站台、强行翻越栏杆、插队、随地丢垃圾、躺车站长椅睡觉、一人占据多人位置。

俗话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殴打司机的犯规者被行拘,是咎由自取,迟早的事。

重庆女子搭公交,恰逢修路线改道,女子回家难就近,必须麻烦动动脚。

本来此事芝麻小,女子无德鬼起飙,瞎寻司机结筋吵,恶挥手机肩脑敲。司机开始好言道,女子不依又不饶,惹急司机生烦恼,单手操盘口舌交,随后刚脆人起立,你来我往调子高。

车里司乘十五个,两个打闹十三瞧,没人出面把事劝,无人报警电话掏。压根谁也没料到,大难临头把祸遭。

车子继续往前跑,不知不觉上了桥,女子仍在瞎胡闹,又吵又骂又人敲,搞得司机神经乱,突把方盘一边调,车子拐弯撞辆轿,笔直就往桥边飙,撞断桥栏水中掉,鲜活生命倾刻消。

如此女子气焰嚣,自以为是本领傲,唯我独尊似虎豹,自寻死路无辜捎。害人害己案不小,警钟长鸣值思考。

凡是车上司乘闹,众人必先安全保。乘客更应挺身出,命令司机车停好,要么你们把案报,要么下车比低高。不能因为你们俩,连带我们把祸招。防微杜渐才真妙,平安无事乐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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