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没有义务赡养双方父母_配偶去世后,是否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9:42:45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在赡养和抚养关系上,中国人崇尚的就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伴我长大,我送你终老的优良传统习惯。恶婆婆和坏媳妇从古到今都有,不然就没有恶有恶报,善有...

谢谢邀请;在赡养和抚养关系上,中国人崇尚的就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伴我长大,我送你终老的优良传统习惯。恶婆婆和坏媳妇从古到今都有,不然就没有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些说词了。要回答你这个问题,就必须得撇开道德绑架,以法和人情来说事,才能给你正确回答的。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等父母老了,子女就有赡养父母和帮扶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辅相成,缺一不能成立的特殊关系。

如楼主所提,配偶去世后,另一方对其父母有没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的这个问题,配偶的父母和女婿或者是媳妇并没有抚养关系存在。根据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女婿或者是媳妇对岳父母或者是公婆就没有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了。

媳妇或者女婿与公婆和岳父母他们只是姻亲关系,有婚姻存在,姻亲关系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姻亲关系自然就解体了。可以说他们各自都回到了老路上,成为了大陆朝天,各走一边的陌路人。

如果说配偶去世,其父母需要女婿或者是媳妇赡养的话,就要看在婚姻存在的期间内,老人对媳妇或者是女婿好不好,是不是拿他们都当成了自己的儿女看待,处处关心他们,体贴他们,为他们着想的话。以心换心,女婿或者是媳妇也会自愿赡养已逝配偶的父母的。

如果说配偶去世,其父母需要女婿或者是媳妇赡养,在婚姻存在期间内,老人对媳妇或者是女婿又不好,总不把他们当家人看待,不是恶语相向,就是百般的横挑鼻子竖挑眼,你想女婿或者是媳妇能够心甘情愿的赡养他们吗,这不是白日做梦。

总之,对这个问题,有一句老话说得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的是一枚苦果,只能自己慢慢的享受。

别再纠结这了,生活不是那么一板一眼的。情意大于义务。

儿媳,女婿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是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担负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抚养的子女包括,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的领养孩子,以及在法定下形成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并且付出了抚养责任和义务的。这些子女长大后,对父母都有直接的帮扶父母和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根据赡养法的规定,对于未婚的男女从小领养的子女尽到了抚养责任和义务的,在法定上形成了养父与子女,养母与子女关系的,孩子长大以后对养父或者是养母负有不可推卸的帮扶责任和法定的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赡养关系与血缘关系无关,与抚养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体现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赡养父母 ,儿子女儿有同等责任义务,不能因为小时候抚养较少而有差别,不能因得到父母财产数量不同而怠慢。


夫妻俩站在儿子和女儿的角度上,赡养自己的父母是责任和义务,天经地义。做为配偶站在儿媳和女婿的角度上,也要有起码的责任义务要分担。赡养老人的行为在家庭中的具体体现:对年老父母尊重、关心和照料,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特殊需要,患病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妥善安排住房。夫妻生活在一个家庭,首先在父母经济供养和住房保障方面就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在对老人关心照料慰藉方面,处于对配偶的关心和爱护,分忧解难。即使自己不是亲力而为,或者次数相对少些,也要支持大开方便之门,弥补因他(她)投入而延误的家庭其他工作。军功章各有一半,烧热炕和泼冷水就是两个概念,这是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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