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土地罪立案标准_非法占地立案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7:57:15 人阅读
导读:随着土地征收的愈演愈烈,出现了很多非征收主体钻空子倒卖土地的情况。他们打着政府征收的名号,其实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就是为了忽悠朴实的村民,把别人作为立身之本...

随着土地征收的愈演愈烈,出现了很多非征收主体钻空子倒卖土地的情况。他们打着政府征收的名号,其实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就是为了忽悠朴实的村民,把别人作为立身之本的土地转手卖给开发商。  这种行为非常之恶劣,违法是当然的,那么这些参与土地非法倒卖的人是否构成犯罪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可以知道,只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已经是犯罪了,那么什么程度是“情节严重”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所以算一算吧,大部分倒卖者都是可以定罪进行量刑处罚的。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深受非法土地倒卖之苦,那么可以参考上述法条,通过刑事法律途径让犯罪人获得应有的惩罚!

强占他人土地的行为构成了刑法当中的侵占他人财产罪中规定的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法规明确规定了使用暴力方式强占他人财产(包括土地)的行为构成了枪动罪。

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土地:

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就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

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扩展资料:

侵占他人土地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一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

我国刑法中没有设立强占他人土地罪,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占有他人土地只侵害了他人对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侵占土地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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