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方法_解除永久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6:06:03 人阅读
导读:你好,你从94年起一直在一家公司干到现在,一共干了25年,现在被老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具体的赔偿得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了。如果老板有充足且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雇...

你好,你从94年起一直在一家公司干到现在,一共干了25年,现在被老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具体的赔偿得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了。如果老板有充足且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雇你,那么很可能你一点钱都拿不到的。如果老板无故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你双倍赔偿金。所以,你的这个事,要么没钱,要么可以拿相当于20个月的工资赔偿。

讲一下为什么可以拿相当于20个月的工资赔偿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这个劳动合同跨越了2008年1月1号,从1994年到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很可能是不能算补偿的,只能从2008年1月1号以后算赔偿。所以这么一来,从2008年到现在,你整整干了10年,因此老板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解除,那么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你赔偿金。而经济补偿一个可以补偿你10个月,再按照二倍计算,就相当于要赔偿你20个月的工资。就是这么算的。不过,2008年1月以前的补偿,也不一定没有,得看你们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是怎么规定的。但我说的这个赔偿数,是最保底的了。

至于计算赔偿的工资标准,你就直接把你被辞退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全部加起来,然后算一下平均数,大概就按照这个平均数为准计算具体的钱有多少。这个你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具体能拿多少钱心里得有个底。

还有,你得要准备好必要的维权证据资料,以便你跟老板谈赔偿谈崩了的时候好去维权。反正你的这个事,赔偿金应该不少,可能没那么容易拿到,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如果可以,尽量协商解决最好,可以适当的再退让一点。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了解此事有帮助。

一、根据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定义,永久性合同其实就是无固定期合同;二、永久性合同并不等于不能解除,只要用人单位对员工制定符合违纪或违法的辞退(解除)规定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公布(如工会代表大会等),同样也是可以辞退的;三、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形有12种。如在合同期内无理由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补偿金是本企业工龄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小于半年的按半个月。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还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您好!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在不同的情形下,有的有上限,有的是没有上限。具体如下:

注意!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有区别的哦!

一、2倍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可知,只要满足以上两个要件:A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B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属于违反本法。

那么违反本法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知,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2倍经济赔偿金。

二、1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以上条款,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即使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若符合以上几款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四、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若是违反本法解除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倍,这是没有年限的,只有员工个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才有年限要求,即最高不超过12年。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员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的前提下,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员工可以有两种索赔方式,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种如果劳动者也不想在此单位继续工作,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这里面的赔偿金指的是双倍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视为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是指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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