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_什么是行政协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0:16:22 人阅读
导读: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公法精神和契约自由的结合,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更不同于民事合同,在性质上、法律适用上、调整原则上出现与民事合同、一般具...

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公法精神和契约自由的结合,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更不同于民事合同,在性质上、法律适用上、调整原则上出现与民事合同、一般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特征,它同时具备行政性和合同性的两大特点。

双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达成合意的行为,由此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确定力和拘束力。

按照能否仅以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能成立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在单方行政行为中,行政主体单方面意思表示即能成立,无须行政相对人同意。

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单方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达成合意,则是属于双方行为。

典型的双方行政行为就是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常见的行政合同有:计划生育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3.公用征收补偿合同

4.国家科研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6.国家订购合同

7.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8.计划生育合同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或其中授权的工作人员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这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同的,一般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到的是具体某个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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