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工资怎么证明_无劳动合同,哪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0:38:47 人阅读
导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听听人事管理者怎么说!首先,是具体的规定:【法律依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听听人事管理者怎么说!

首先,是具体的规定:【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其次,具体来说,可以有: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是的。具体原因及申请办法如下:

一、法律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公司的老板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有权获得双倍的工资,计算期限为11个月。从你在公司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后,到你工作年满12个月期间。

二、一般来说,单位不会自动给你双倍工资。你如果主张单位给你双倍工资,应当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由劳动仲裁裁决。单位如果不起诉、也不执行的话,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你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帮你追要生效裁决确定的双倍工资。

三、申请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超过这个期限,劳动仲裁委就不再受理你的仲裁请求了。

综上,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应在一年内起诉,超过这个期限,法律即不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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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需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发工资是违法行为。没有合同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合同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果不给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仲裁程序:

一、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七日内,决定受理立案与否。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申诉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缴纳仲裁费,补充相关材料;被诉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缴纳仲裁费、提交答辩书和相关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二、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三、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先行调解原则。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的案件由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办理撤诉手续。申诉人也可自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办理撤诉手续。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因请示待批、工伤鉴定等影响仲裁办案正常进行的客观情况,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后,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因被诉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需采取公告送达的,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你好,你的公司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想要起诉公司支付赔偿,首先就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你说的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是公司的员工。

从你的问题来看,你能准备的证据太少了。因为关键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以及工资发放都无从准备,所以你想要证明在公司工作过,就必须从其他方面找证据。我提供一些个人参考,你看能否找到我说的这些证据资料。

首先就是准备工牌工服,这个是证据之一。如果你们公司有工牌工服,最好工牌上有公司的章子,工服上面印刻有公司的logo或者标志,那么就太好了,这绝对可以作为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没有工牌工服,但工牌没有公司的盖章、工服没有公司标志,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不过效力就轻了很多。

其次就是你的工作照、工作期间的资料签名,这个也是证明是是劳动关系的证据。但这个需要你在职的时候准备,如果已经离开了企业,恐怕这些资料难以弄到。

再次,你手机或者电子邮件里面存储的有关公司和工作的往来信息,这个也是证据之一。现在电子证据也是法律认可的,比如你手机电话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等,只要跟公司挂钩的,你都可以拿出来当作证据。

还有,你可以找两名以上本公司在职或离职员工给你做证人证言,这也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如果能有证人最好了,对你证明劳动关系,起诉公司很有利。

再者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公司掌握的证据,比如你的考勤记录、你的工资发放签名记录、你的入职登记表等信息,你可以在法庭上要求公司提供,公司不得拒绝。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个你必须利用起来,对你维权非常有利。

我上面说的那些证据,如果你能收集到或者利用上,就完全可以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过。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你要主张什么样的权利,因为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和没有工资条并不一定不能打赢官司,关键是要看你需要主张什么。

比如你想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那么显然这种情况下你肯定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你想打这个官司,可以寻找其他的证据来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证明了这一点,一切就迎刃而解了。

那么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除了劳动合同之外,像工资条,考勤记录,缴纳社保的记录,员工的证人证言,工作服,签署的公司文件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如果说你这些证据全都没有,那肯定是不行的,所以关键是要看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是围绕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供的。

有些证据即使没有,也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进行补正,但是你如果说所有的证据都没有,那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官司是不可能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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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讨要拖欠工作,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据越多、越全,越有助于自己维权。微信工作群、工作服、证言只是证据链条中的一部分,并不是很全,需要再进一步补充,才能维权成功。

一是证明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要证明,我是企业员工。题主列举的微信工作群、工作服、工作证,都能够证明自己是企业的一名员工。尤其是微信工作群,如果不是企业内部的员工,外人是很难进入企业工作群的。工作群的进入,都是需要群主身份确认和审核的。

同办公室、同车间同事的证言,也是有力的证据。另外,自己以前的工资卡明细、银行流水等,是证明自己是企业员工的最直接证据。

二是证明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工作了。

这就是要证明我们上班了,没有旷工、请假。

这类证据,主要有自己上下班的签到记录、打卡记录,出勤考核表等。我们也可以调取企业内部的监控,查找涉及自己工作的监控视频,这是最有力的证据,能够充分的证明自己在一段时间内工作了。

三是证明企业拖欠了工资。

这就是要证明,我们付出劳动以后,企业未按照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发放工资。

这类证据,有我们的银行流水和工资发放明细。企业拖欠工资,我们的银行就不会产生流水,也没有相关的资金收入记录。

企业打的欠条。有的企业在不能支付给员工工资时,会打欠条,承诺某个时间内还清。这也是我们的证据。

企业的财务相关报表。这类证据也是有力的证据,但是比较难获得。企业不会主动提供给你。

还有就是我们在与企业谈判沟通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这也是证明企业拖欠工资的证据。

在搜集全以上三类证据以后,我们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全面的证据链条,也足以证明企业确实拖欠了我们的工资,为我们以后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证据已全,该如何维权?

根据题主的描述,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存着两种涉及员工的违法行为,一是不签订合同,二是拖欠员工工资,三是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针对以上的三种违法行为,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要求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尽快与我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足额的发放拖欠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因企业违法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要按照规定赔偿员工损失。

(二)采用多种方式维权。我们可以通过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与企业进行沟通谈判,督促企业尽快纠正违法行为,发放拖欠工资。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弱势的员工,讨要工资,维护自身权益,是比较难的事情,耗时长,成本高,代价大。员工维权,一定要注重搜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采用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实务处理案件中,首先要审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劳动者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的各项请求,都会因无根之水而被全部驳回。

那怎么样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呢?

司法实务中,以下这些证据(原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比如:银行流水清单,在清单中会显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备注为代发工资或工资。如果不是公司账户,而是个人账户的,法定代表人的账户,问题也不大,如果是其他人账户的,需要先证明其他人跟公司有关联,比如:公司的财务、老板娘等,这一点就有点困难了)。

3、社保缴交记录。

4、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

5、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

6、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比如:授权委托书,委托劳动者去相关部门办理公务的;比如:跟前程无忧的合作协议,上面写联系人是该名劳动者;比如:任命书)。

7、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某种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盖章的。

8、公司其他人员签字的文件。比如:入职登记表、离职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负责人的签字,当然,劳动者得先证明签字的人是公司的员工。

9、公司网站网页的一些内容,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网页,属于电子证据,易修改和易删除,所以,建议要及时做公证。

10、法定代表人或劳动者的领导和劳动者往来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当然,首先要先证明对方的手机号码或微信、QQ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的号码才行,比如:公司的网站上刊登过这个号码,公司对外招聘中或对外业务活动中留过这个号码等等。对于相关网页,那就要做公证了。

11、劳动者使用企业电子邮箱往来的一些电子邮件,当然,劳动者要及时做公证,防止企业关闭劳动者的邮箱权限。

12、证人证言,比如:同事的证言,当然,同事需要先证明他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客户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劳动者曾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当然,首先要证明客户是客户,而且证人是客户的工作人员才行。这里会涉及到一条审判规则: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需要说明的是,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纳。

如果以上这些证据,劳动者都没办法取得的。

13、那就想办法做谈话的录音录像取证,谈话的内容足以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谈话,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谈话,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谈话,就要先证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员工,具体职务等等。

如果连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劳动者都无法做得到的。

14、那只剩最后一招了,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调查取证,当然,这个就具有不确定性了,因为中国当前的情况是案多办案人员少,所以,不可能做到每案都外出调查。

案件链接:

深圳中院曾办过一个案件,劳动仲裁及一审均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的时候,劳动者就详细地陈述了他作为仓库管理员的劳动用工细节,什么时间入职、谁招用他的,工作地点在哪,岗位是什么,工作内容是什么,工资多少钱,怎么发放等细节,完了,还说他还有仓库的一把钥匙,于是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就跟这个仓库管理员一起到了工作场所,劳动者就拿出保管的钥匙,把某个仓库给打开了。然后单位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劳动者会有单位仓库的钥匙,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臭点子:

所以说,如果我们作为劳动者离职了,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的,那就自己留下办公桌的一把钥匙或者是进出大门的钥匙,甚至于在办公桌的某个不知名的位置刻上自己的名字说是这个公司的什么岗位的员工等等,这些都是为将来申请调查取证反攻单位做一手准备啊。

案件链接:

再说一个我作为仲裁员审理的案子。

单位也是否认劳动关系的,员工提交的证据中只有一张工作证明,盖了公司公章。但是单位否认公章的真实性了。我比对一下授权委托书的公章,好像有点不同,我估计在工作证明上的公章不是公安局备案的公章。

说实话,如果公章不是真实的,则员工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其实,作为仲裁员来说,我内心是相信员工跟单位之间肯定是有关系的,否则,为什么员工不告别的单位,只告你单位呢?

那应该怎么去审理这个案子呢?

我想了想,于是,我说了下面这么一番话。

“鉴于被申请人不确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故本案存在着一方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况。本庭郑重告知双方当事人,接下来的仲裁调查,双方当事人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回答本庭的调查提问,如果一方有不诚信的行为,妨碍仲裁庭审的,我们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书记员把我说的这一段话,都记录在笔录里了。

我接着说:“我听说法院现在对这种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都有罚款几万块钱的,而且,说实话,这个说谎话欺骗劳动仲裁,也有点妨碍公务的味道。”

书记员又记下了,我赶忙说,这一段不用记。

完了,我宣布休庭5分钟,让双方当事人去核实一下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5分钟后再恢复庭审。1

10分钟后,继续庭审。

我问:被申请人是否确认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答:确认。


哈哈,乐死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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