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_事业单位在编和人事代理的差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0:11:57 人阅读
导读:1、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则试用期满,即转为正式员工。2、代理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代理关系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

1、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则试用期满,即转为正式员工。

2、代理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代理关系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不适用劳动法。

3、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其报酬按合同提取一定比例佣金,其工作时间、工作量多少完全由自己掌握;而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规定,其工资与其岗位配套,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

总体来说三类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但三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档案在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新进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保险公司现在基本是以代理合同为主,个别公司辅以劳务合同。我是海哥说险,关注我吧。


第一、为何绝大部分公司是代理制?

保险代理制是当年由外资保险公司友邦保险传入中国,然后被中国中国保险公司吸收并发扬光大。

代理制,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但是绝大部分保险公司虽然签订了代理合同,实行的管理确实员工制。不得不说很坑。

在2015年业务员营销制度没有改革之前,一个保险业务员要得到营销资格是要至少有半个月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拿到资格。

2015年营销制度改革后,取消和精简了部分过程,因此业务员只需要培训一周,短点的5天,更短的3天就上岗。

当然保险公司现在的培训流程依旧是以洗脑,吹嘘自大为基础的培训。而没有深入到代理人的专业、责任心方面的培训。

第二、保险公司有哪些人签订劳动合同?

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有两种情况:

1、内勤行政管理部门

也就是辅助公司下达各种命令,培训新人,帮助营销团队高层管理团队的内勤部门。他们这种合同就是直接和保险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他们可以做保险业务,但是没有业绩考核。

2、海哥所知,部分保险公司对于代理人实行了劳务合同,代理合同双制度并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公司购买五险一金,但是也会因考核不合格而自动转为代理合同。所以,保险公司的劳务合同,算是一种业绩鞭笞。

第三、代理合同的优势、劣势

优势:

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很容易,业绩考核不过关,违反管理制度,保险公司都可以主动解除代理合同,而不用向劳动合同一样承担相关后果。

劣势:

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保险公司对于代理人的管理也是用管理员工的方式,没有任何作为“公司员工的权益”。而其没有业绩也没有基础的底薪保证,很多代理人的生存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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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勤和外勤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而且具有实质性的差别。

首先,内勤人员属于体制内人员,也就是保险公司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受五险一金等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司福利;外勤人员属于编外人员,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说白了就不是保险公司合同员工,所以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保保障和公司福利。

其次,内勤人员拥有固定周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假,并能在申购经适房等问题时,申请公司加盖公章;外勤的假期基本是团队自己内部确定,具体看闲忙,遇到事情也无法申请公司公章,因为你不是公司员工。

再一个,内勤拥有基本工资保障,而外勤,不卖保险,就没钱

话语过于直白,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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