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国的土地从用途上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第一步,首先由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将土地用途由农用地转换成非农用地。
第二步,由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土地性质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城镇国有土地。
第三步,根据土地级别做价以招牌挂形式出让,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以上流程可知,私人想把农用地办成国有土地使用证实际上是非常难的。
首先,该块土地用途的调整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比如说兴办企业、开发建设项目等需要符合规划整体要求。
其次,土地征收后要走招拍挂流程,这个阶段,任何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与竞买。也就是说,即使土地顺利通过调规、征收环节,最后的获得者也未必完全可控。
此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经该农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还牵涉到征地补偿、青苗补偿等。总之,土地征收件是十分复杂的事。
依据《不动产条例》,所有疆土,行政区域及海岛,海屿都得确权,由政府部门行使。
对于国有土地来说,确定土地使用权后的标志性结果就是颁发土地权利证书(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由此可知,没有确权,权属不明的土地,非常容易引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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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前有这种情况。现在没有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有划拨土地(如国有企业、学校等等);一种是出让土地。现在来说,既然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一定是通过正规渠道来的,个人或私企都是通过招、拍、挂(宅基地除外)而得来的。每一宗土地在国土部门都是有地籍档案的。
土地上的权利群有很多,不可一概而论,我给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要知道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权分类,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大致来说就是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由于城市规划区扩大将原来的集体土地也纳入城市范围,也就是城中村。要明确一点,城中村的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未经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用途。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
其次,按照《物权法》、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政府可在国有土地上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用途规定了不同的最高出让年限:
(一)居住用地最长出让年限为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目前各地在出让土地时都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土地使用期限,一般都是按最高出让年限出让的。
再次,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可设立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用地的使用权。
大家知道,我国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将全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这三种用途未经批准是不能改变的。就好像家庭账户资金分为理财账户、日常账户、养老账户一样,未经家里领导同意不能擅自挪用:)
从性质上来说,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带有福利性质的权利,与身份权挂钩,城市居民不能享有,大致上意思是为了农民的养老,所以没有使用期限,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了林权,就是只能用于农业用途的土地,国家明确一轮发包期30年不变的。要说明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签订承包合同后生效的,登记只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什么是对抗第三人作用呢,就是我如果把地发包给你,签订了合同。如果没有登记,依然有效,但不能阻止我把地发包给其他人。如果登记了,就避免了这个问题了。所以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村做的集体土地确权,就是登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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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国有土地证,就是已经确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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