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权利_父母应该如何看待自己的子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8:01:39 人阅读
导读:血缘关系,是确定抚养义务的重要考量要素。由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在生母和继父或者继母和生父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应当按照如下的原则进行依法处理:一、继...

血缘关系,是确定抚养义务的重要考量要素。 由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在生母和继父或者继母和生父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应当按照如下的原则进行依法处理:

一、继父或者继母对曾经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不愿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强人所难,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以自然接触。继父母愿意继续承担抚养义务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二在生母和继父或者继母和生父结婚时,继子女年幼,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经成年,此时,继父母和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为离婚自然接触,只有继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解除。 最后,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由继父母养大成人的并且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母,继子女理所应当承担其晚年的生活费用。

谢邀:

父母和子女都有获得幸福的权利,那是当然,我觉这提问有些瑕疵,应该是人人都有获得幸福的权力。但问题是每个人追求幸褔的目标是千差万别的,实现起来的困难与难度以及所付出的代价心血也是各不相同的。就本提问来说我以为父母所追求的幸褔不外乎以下情况,其一是老有所养(泛指:有自己退休工资,或儿女共养),儿孙承欢膝下。其二是儿女们的家庭和谐和睦,小夫妻恩爱有加,儿女们的日子过的红红火火,儿女们生活的幸褔也就是父母的幸福。其三是儿女们都能孝顺孝敬父母。(这种孝顺,孝敬不是单指经济层面,精神层面也是非常重要是不可或缺的,在经济收入方面父母可能很好也完全可以帮助支持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儿女们)。至于儿女们所追求的幸福是什么?完全由儿女们自已决定,去努力拚博奋斗,以实现完成所追求的“幸福"这个目标。无论儿女们定的"幸褔"目标有多高,追求起来有多么的困难只要不以伤害危害其它人包括父母的权力即可。当然更要完成与尽到作为儿女对父母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综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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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说说两个角色

一是作为父母:该如何看待子女,综合子女的表现态度、为人处世。其中不乏父母的因素。



教育问题占比个人感觉占比为百分之五十,剩余的就看子女的了。因性格 文化家庭背景等而有所不同。其次就是子女个人定位……


二是子女:作为子女,我们是希望父母以何眼光看待自己,先天的不说。后期的表现 作为 及性格方面等。父母基于这些因素决定!

所谓望子成龙 望女成凤。不无道理!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极其重要。无论在什么时代 父母子女都应互相关爱 互相理解。

长辈以身作则 子女大孝为先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父母对已成年子女的抚养的特定条件:(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里的客观障碍和短期内学习条件的限制,没有劳动能力或独立经济来源,确实需要他人供养或扶助; (2)父母在现实条件下具备承担供养义务的经济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劳能力。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该知道孩子的言行。但有一个前提,你要和孩子打成一片,心灵的沟通。有人戏称,父与子,母与女,兄弟,姐妹关系,这也有点过了。自已的言行做表率,孩子错了要宽容。耐心细致来辅导,切忌训斥骂吵闹。不然下次孩子给你不说了,你知道了一定又会骂。所以孩子的东西不要随便乱翻,他愿意给你看,你就看。不愿意顺其自然,但要观察了解,大错不能出,小错随时纠正。培养孩子正确的道德品质,是之走出社会,成为有用之材。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权利义务有:(1)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子女的权利义务有: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婚姻里,男女双方的父母,在儿女的爱情或者婚姻里,提出一些有益性的意见,引起儿女们的重视,提供给他/她参考,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强加干涉,或者強行阻止,就完全不应该了,恋爱或者是婚姻应该尊重儿女们自己的选择。

但话说回来,普天下的父母,都是真心实意,为了对自己儿女们好的,父母多识广,有些儿女对父母的话,半句话也听不进去。

老话说得好,不听老人言,吃苦在眼前的事情,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惨状太多了,到时想回头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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