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包括_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1:55:11 人阅读
导读:行政法的行政主体是行政行为的义务主体,不包括无行政执法权限的单位,不包括政务委托履行职责,但未授权的单位。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有:1、宣布无效;2、撤销违...

行政法的行政主体是行政行为的义务主体,不包括无行政执法权限的单位,不包括政务委托履行职责,但未授权的单位。

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有:

1、宣布无效;

2、撤销违法;

3、重作行为;

4、修正违法;

5、履行职责;

6、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7、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8、返还权益;

9、恢复原状;

10、行政赔偿;

11、被通报批评。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做出公告。

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地级行政区是卫生局;省级是卫生厅。 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我们常提到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各省、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等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政执法的卫生监督局(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前叫卫生防疫站),负责妇幼卫生的妇幼保健院,还有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职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制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规范制定。

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某某执法机关。一般都称呼为:某某市某某局。例如:AA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就是AA市市场监管局。

  权利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它所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致人员的法律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权利机关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1、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规定。  

3、国务院所属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和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  1、行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监督。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我囯行政执法的主体有工商,税务,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等。

我曾经负责整个区域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通过多年的执法 人员证件管理经验,现正式回答一下:

山东省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再一个,就是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新申领、年审(包括两年年审和四年年审)、清理工作。

一、 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条件

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的事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官方语言有点绕口,我给翻译一下,想申领执法证件,简单来说,就是需要两个条件:1、你所在的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个单位要看你编制卡上所在的单位,比如说你编制卡上是某局的行政编制人员,这个局是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但是如果你是某局下属某中心事业单位的人员,你编制所在的这个中心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体到县区来说,就是具有执法权的政府组成部门和各街镇中的行政编人员,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的7个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大队、卫生健康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中的事业编人员,且满足上述5个条件的,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这7支执法大队属于受委托执法,需其主管部门与其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行使局的部分执法权力。这7支执法大队的受委托权限是前几年省委编办牵头落实的,搞了个综合执法队伍体制改革,把原来的几十只执法队伍统一整合为7支,明确了职责划分。

下列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党务、行政、后勤、工程技术等非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聘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聘任到执法岗位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人员、尚在行政处分期间内的人员。

再强调一次,行政处罚法等多门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必须是行政单位的在职在编在岗的人员才能申领执法证件,当然既然是行政单位的人员了,他当然是行政编制了。但是山东省考虑了多方面因素,探索局队合一、综合执法队伍改革,把部分权力下放到了7支执法队伍,这7支执法队伍实行受委托执法,这7支队伍在有的地方是参公单位,在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参公单位中的人是参公编制,事业单位中的人是事业编制。具体到这个人是什么编制,要以编办给出具的编制卡为准。一般人们在现实中,说某某某是哪个局的,大部分是一概而论了,实际其中大部分人是属于某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他不能称为局的工作人员,属于下级事业单位借调在局机关工作,当然现实中混岗混编的情况太普遍了。随着19年全国性的机构改革,大量的事业单位改为中心,这些中心的职能多为辅助性、后勤性工作,编制在中心中的人员不能申领执法证件。

二、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

多说两句吧,当年申领完执法证件后,并不是一劳永逸了,因为法律法规是在不管更新完善的,你如果想在执法岗位上一直工作,就需要参加统一的年审,年审分为两年年审与四年年审考试。两年年审我们目前要求的需要通过各执法单位组织的考试,而四年年审更加严格,需要参加全市、全区统一组织的执法能力考试,去年的合格分是80分,对于年轻的同志来说好好复习问题不大,但是对于很多单位的老同志来说其实还挺难通过的,虽然说他们执法经验很丰富了,但是书本上的知识可能还是要差一些。

三、执法证件的清理、注销

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也就是说,当你不在执法岗位上了,比如说退休了、从执法岗调到办公室写材料去了、或者说受处理让开除了等等情况,就需要清理掉你的执法证件。

最后,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越来越严格,执法人员的水平也会越来越高。

以后,我会专门写一点基层执法人员的现状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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