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_扣押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8:16:47 人阅读
导读: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应当填写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期间。 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限于情况复杂的案件,需经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 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应当有充足的理由,不能任意延长。实 践中,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效率不高,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案 件。对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严格把关,严格将期限的延长限制 在情况复杂的特殊情况,而不能不管情况是否复杂,一概批准延 长,导致所有案件都适用最长期限,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是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理由、依据,并要求限期申辩。当事人申辩后或期满未申辩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七天,指的是对保存的证据处理的期限,而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期限。只要在七天内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保存证据即可。不影响行政处罚的作出。

我手机也是被扣押了大概四个月了,每次去都说案子没处理完,今天看到了这个规定扣押最多两个月,很生气,我要去找警察了,祝我好运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是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规定,无需解决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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