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人入室打砸_入室打砸是刑事案件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6:55:59 人阅读
导读:算不算正当防卫,看具体情节。一般来讲,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对方的侵害已经结束,或者还没有发生,则防卫就不...

算不算正当防卫,看具体情节。

一般来讲,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对方的侵害已经结束,或者还没有发生,则防卫就不算正当防卫。例如,某甲昨天上门打架,将某乙打伤,某乙今天又将某甲打伤,则不算是正当防卫。

第二,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所谓限度,就是与不法侵害相适应。例如,某甲打了某乙一耳光,某乙还手将某甲打断一条腿,这就不能算正当防卫。

第三,当加害者侵害停止或有畏服的表现时,防卫应当及时停止。否则就成了防卫过当。如小偷偷了当事人一件衣服被发现,当事人讲小偷绑住殴打两个小时致使小偷死亡,显然就是有问题的。小偷既然已经被绑住,已经没有伤害当事人的危险,就不应当继续殴打。

第四,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一般如果闹事者跑到对方家里闹,会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如果没有进入家里,会适当从严认定标准。

附录: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黑龙江绥化男子韩雪岩被楼上邻居家多人在自家打伤,韩雪岩选择了报警,但是由于警方的处理态度,导致了韩雪岩的不满,然后其将此事公布在了网上,当地警方看到之后让其删除,韩雪岩并没有删除,最后当地派出所说韩雪岩是属于斗殴行政拘留了8天,关于此次事件,我有以下四点看法。

一、负责此次案件的辖区派出所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

韩雪岩和家人被邻居打伤之后,选择了在第一时间报警,但是当时警方并没有出警,给出的理由是“任务太多,”很显然这里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虽然各个地方对出警没有的明确的规定,但是基本上报警了,都是必须要出的,尤其是像打架这种可能会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治安案件,当一方报警之后,警方应该尽可能的最快出警,为的是避免事态升级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发生。但是韩雪岩报警了,辖区派出所以任务太多为由,并没有出警,光这一点来看,辖区派出所就存在着严重的渎职行为。

二、辖区派出所拘留了韩雪岩八天,给出的拘留理由太过牵强

自己被打伤之后,由于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公正处理,韩雪岩将自己被打伤的事情发布到了网上,由于转发量增多,当地辖区派出所让其自动删除,韩雪岩说可以删除,但是必须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由于打人的人不付医疗费,也不道歉,并且警方也没有处理,所以韩雪岩并没有删除自己所发布的内容,随后韩雪岩就被当地辖区派出所行政拘留了8天,并且拘留理由是“双方发生了厮打,导致不同程度受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韩雪岩行政拘留8天。我想问一下,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既然定义为了“双方互殴”那么为何要拘留受伤的一方?何况韩雪岩在家中是被别人强行闯入打伤的。所以我认为辖区派出所给出的拘留理由太过牵强,完全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双方根本不存在互殴,韩雪岩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事发当时是邻居家二人来到韩雪岩家中然后双方产生争吵,是邻居先踹了韩雪岩一脚,将其踹到砸到了鞋柜,然后邻居又将韩雪岩的爷爷打伤。很明显,韩雪岩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双方根本不存在互殴问题,但是辖区派出所就将这件事定义为双方互殴,然后只拘留了受伤的韩雪岩一个人,目前打人者还在外逍遥自在。坏人都闯到家里打伤人了,被迫反抗是理所应当的,并且对方还没受伤,伤的还是自己,不知道辖区派出所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才导致这种处理。

四、由于被拘留,韩雪岩被公司解雇,但其公司的做法也是属于违法的

由于当地辖区派出所拘留韩雪岩时通报了其工作单位,导致了单位现在要和韩雪岩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之所以要让韩雪岩离职,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对方有拘留史”。虽然说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是韩雪岩现在虽然被拘留了,但那也只是行政拘留,并没有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是不符合道理的,也更不符合法律。

虽然韩雪岩也有可能存在过错,但是辖区的派出所这种处理结果,才是让其不满的最大原因。

在自己家里被邻居闯入打伤,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如今韩雪岩已经被拘留了8天,并且有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千万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也不能让好人蒙受冤屈。

入室打砸依法该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且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 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问题的核心 既有“入室”又有“打砸”如果所谓“入室”是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或者说房屋主人同意,带有主观恶性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那么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辖范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所谓“入室”并非进入他人住宅,而是进入单位或者他人的商店等经营性场所,那么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关于打砸的问题,也叫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所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会被按照刑法275条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所造成的损失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责任

什么罪?

在中国法律语境下:

”砸开门窗入室”一一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经住宅居住人许可,或依法定的理由和程序,强行进入公民住宅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提问者所描述的这三人凌晨用硬物砸门窗进入他人住宅,如果没有适当的身份和依法定的理由和程序的话,就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情节严重的行为,肯定构成了犯罪,即“非法侵入住宅罪”。

当然一一如果是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持证依法强制进入公民住宅的就是合法进入,比如人民警察依法查办刑事案件,比如强制搜查丶依法定程序抓捕犯罪嫌疑人虽未经居住人同意但是依法定程序强制进入公民住宅的,不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而是合法进入,如果该居住人暴力袭击依法强制进入的警察阻止进入的话,则构成暴力妨害公务。

”进入我家打砸”一一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比如经司法物价鉴定达到了”两高”办理此罪的数额标准就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尤其提问者描述凌晨砸门入室后又砸东西情节恶劣,依法应追究其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入室的原因是什么??这个很重要。

如果是抢劫,那是可以被拘留的。

如果就是你在家里有人,入室的人是你开门让人家进来了,或者是你允许人家进来的,后来因为口角或者纠纷才被砸,那就是民事纠纷,没有伤到人的话就是协调处理一下,赔偿换新玻璃的钱就行了。

如果伤到人的话,可以看伤情程度来定性,如果是刑事案可能会被刑事拘留判刑,如果就是民事案件,那就是协调解决了。

如果投诉的是事实,却实扰民了,他们去人家打砸东西,仅仅拘留几天是不行的,对这样野蛮的人,横行霸道的人,必须判刑,最少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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