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员工签的合同_劳务派遣人员能否与用工单位签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3:07:26 人阅读
导读:劳动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制定了5个劳动合同范本,供各行各业参考使用。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劳动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制定了5个劳动合同范本,供各行各业参考使用。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资双方可以将合同范本直接拿来使用,也可以用作参考再自拟合同,但是合同必须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等9项内容。

强烈要求中央对执行"劳动法合同法社保法″进行一次督察大巡视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谢邀!首先要恭喜题主由劳务派遣合同转签为正式劳动合同。说明你被派遣到该公司后工作优秀,被该用工单位看中正式录用了。所谓劳务派遣合同是具有派遣资质的中介公司(如保安、家政等)与劳务人签约而实际工作是被派往真正的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服务,这些劳务者往往会成为用工单位的二等公民,他们干着比用单位正式工更苦更累的活,而薪酬福利却比其正式员工低。因为他们的劳动关系(俗称“户口")在派遣中介公司,并不在用工单位。现用工单位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你就是其新招的员工,而你原来与派遣中介公司所签的合同与这次劳动合同是二个完全不同的合同。派遣中介公司会因你与实际用工单位有新的劳动关系,而与你解除派遣劳动关系也不会给你任何补偿(这与非派遣劳动合同有所不同)。

劳务派遣公司就挣剥削劳动者的銭!

应该是劳动者给谁干活、就应该和谁签合同!

现在劳务派遣拢断全国劳动市场……

劳务派遣公司说给劳动者多少工资、沒人过问!

工作超时、超点、劳动者不敢问、不出现人身事故、劳务公司圈包走人……

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和企业签,尽量和企业签。劳务派遣公司是收取企业费用后,为企业解决劳动力,派遣员工工作,是中介公司,不仅要从企业费用中赚钱,还要从劳务派遣工身上收取中介费,收费越高,效益越好,员工得到的就越少,这是显而易见的。

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和所有的中介一样,起初的目的和赚取佣金的方式不仅合理,而且一举三得:让企业不再为用工发愁,让劳动者不愁找不到工作,自己还赚取了佣金。企业每一个阶段的用工需求都不一样,却不能为了储备劳动力花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劳动者有就业需求,却并非随时都能找到就业岗位。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就是在储备大量劳动力的同时,尽可能多的掌握用工需求信息,以调节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相互需求,为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为劳动者解决就业困难。

劳务派遣公司最好的发展途径,就是企业愿意支付费用,解决阶段性用工需求,并由劳务派遣公司解决劳动者保障和负责处理纠纷,企业不用为了阶段性用工储备劳动力,也不会出现生产高峰期无工可用、招不到人的问题,更不用为了劳动纠纷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影响公司发展。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初入职的大学毕业生等初级劳动力,愿意提供劳动能力,并支付少量中介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解决就业问题,并保障工作的连续性,以解决生活、家庭、个人发展压力,不至于出现经济找不到工作、无活可干,或者企业破产,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务派遣公司从企业收取的费用中赚取利润,不断提高公司形象和知名度,壮大公司实力,储备大量的劳动力和企业岗位需求,做大做强,与企业、劳动者实现三赢。

在事实发展中,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做到三赢,而是急功近利,一个萝卜两头切,一边向企业收费高额费用,一边又向劳动者收费大量中介费用,又在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中赚取黑心钱。《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用工中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正式职工的10%,劳务派遣公司利用自己中介的优势,为企业规避这一限额,实际用工大大超越这一比例。《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超过10年即可成为无固定期限用工,劳务派遣公司不断调整劳动者岗位,甚至在最后一年才调整,以规避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要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社保费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公司则采取不缴、少缴、漏项、尽缴等方式,极力拖欠员工社保费用,以达到利益最大化。在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工伤等情况时,劳务派遣公司也屡屡侵犯劳动者权益,要么放弃不管,要么给企业抛锅,要么极力压低赔偿义务,使劳动者身心遭受伤害,有病不能医,有伤不能治,造成更大的伤害与纠纷。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出现问题企业责无旁贷,容易维权;岗位固定,容易提升技能;工作稳定,有发展空间。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经常调岗,工作技能和经验得不到提升,只能从事简单重复性的工作,不利于薪酬发展;社保保障作用经常出现侵权,出现劳动纠纷时,也不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孰轻孰重,敬请谨慎对待。

出了事故有派遣工背锅,企业领导没责任,同工不同酬,剥削派遣工,保护自己的福利。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签,劳务派遣工也可以转正。

劳务派遣是一种起源于国外的用工形式,后被引入我国。最初是为了解决一些企业临时性、辅助性用工的需要。劳务派遣公司平时养着大量职工,这些职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有单位需要临时性、辅助性用工,劳务派遣公司就把自己的人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人还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就是在别的单位干活。

引入我国之后,最初确实发挥了一些作用。比如一些外国驻华大使馆使用了一些中国工人做保洁、厨师等。他们无法直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就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工人签合同缴社保,然后在大使馆里干活。

后来,一些编制有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大量人手。但这些单位受编制限制,无法及时招考正式职工,所以也会使用一些劳务派遣职工。

比如医院、移动、联通、几大银行,都有大量劳务派遣职工。

根据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上,而且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5%。但是现在,劳务派遣有滥用的趋势。许多企业为了避免用工风险,把所有职工都变成劳务派遣职工。在这个工厂里干活,但不是这个工厂的人,出了事工厂直接一推了之:“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不是我的人,有事别找我!”这样严重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检查力度!比如2015年就开展了专项检查。当时,移动、联通、银行等单位大量劳务派遣工被转为正式职工。

所以说呢,劳务派遣合同也可以签,如果是企业的话有转正的可能。一般国企都是先让职工干两年劳务派遣,然后转正。机关事业单位就别想了,逢进必考。

以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为准,劳动派遣合同是无效合同。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合作合同的性质

合作合同实际上是民法典第二十章规定的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合作合同,表现为劳动者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合伙。劳动者不是以固定工资的形式取提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般情形下,劳动者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因执行合伙事务,可以要求劳务公司分配利润,劳务公司当然也有权要求劳动者分担分担,显然与劳动派遣不是一个性质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包括下列情形:

  •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务派遣合同是特别的用工制度,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务派遣公司违背诚信原则,对劳动者实施欺诈,该劳务派遣合同确认无效后,可能还需要向劳动者分配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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