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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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单位第三次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是每一年签一次,那到第三次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不能再一年签了,而是要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的支付工资,这是站得住脚的。所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说最多只能签两次的原因了。
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没有做特殊的要求的,完全是由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可长可短,只要保证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对应的试用期月份相一致即符合要求,所以,相当于说前面两次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单位想怎么签就怎么签。
通常单位的操作情况是,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时间比较短,比如说一年,这样员工在刚入职之后如果有什么不合格的情况能及时的在合同到期后及时地终止合同,不至于有更多的劳动纠纷产生。
而第二次签订的期限则要长一些,比如是三年,甚至5年、8年,这样是因为第一是单位已经了解了员工的能力,不存在要做进一步的考察,第二是为了避免到第三次续签时就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一般还是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比较忌讳的,能不签就不会签,所以就会在第二次的劳动合同期限上设限,以保证合规合法。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多久一签签多久,前两次由单位说了算,到第三次就要按制度来签订无固定的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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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要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大伙都知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上也都有明确的说明。
但对于劳动合同一次应该签多久,似乎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多久,说极端点,理论上,就算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只签一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说有限制到劳动合同期限的就是试用期的约定、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是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只有超过3个月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然后第三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就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以前大部分比较按照一年、三年、无固定期限的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入职第一次签1年,主要是对员工不了解,所以只签1年,第二次签3年。
但现在很多公司喜欢采用三年、五年、无固定的方式,因为虽然第一次签三年,但大部分员工离职都是在三年内,所以签三年和签一年没什么区别,而一个员工如果在公司做了8年,基本上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总的来说,我们的惯性思维是劳动合同最起码签一年以上。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最少签多长,但规定了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这得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发展形势而定。
签订劳动合同的长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第一,试用期。 我国劳动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你招聘员工试用期,考察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第二,根据公司的实力和公司的发展。如一般大公司比较喜欢签订三年或者五年的劳动合同。 因为大的公司一般都做好了中长期的规划和人力储备的计划,所以它会有一个总体的统筹,更看重员工的稳定性。 小公司则更趋于灵活性,主要以适合当前发展的需要为主。
第三。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岗位的需求而确定。是长期需要还是短期需要。有的项目是阶段性的,有的是长期项目的,所以公司都会根据具体需要而确定人员。
第四,劳动者一般认为长期劳动合同,相对的工作比较稳定,公司有实力,而自己也能更好的作一个持续性的规划。
第五。我国劳动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那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还是签订短期合同,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情况而确定,没有好坏之分, 只有适合不适合。
因楼主前说劳动合同,后说劳务合同,那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
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报酬支付方式多为定期支付,有规律性;
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即时结清或按合同规定阶段、分批次支付,没有什么规律性。
劳动关系是可累计工作年限,如计算可享受年休假天数、同一家企业签订多次劳动合同,可累计工作年限等;
劳务关系是没有什么工作年限可言。
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连续订立二次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若员工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的说连续签订二次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需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只要双方有合作,随时可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也没有次数限制。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签一年好还是一次签三年好,要视情况确定。
签订合同的期限长短,实际上就是看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对当事人有利还是不利。因为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属于合同终止,双方不用交违约金,也没有补偿。
一般说来,合同期长了,对劳动者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障。因此很多人采取时间长一点的合同。因为如果最后当事人想解除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就可以。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通常都要补偿的。
你的这种情况,公司并没有违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这种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并未违法。
并不是一定签订2次之后就要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两次合同之后,第三次需要续签的时候,他会让员工提出说员工自己不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员工不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予以辞退。
员工不敢提出,主要是不知道怎么提出,纵然大概知道怎么提出,也怕麻烦啊。
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
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这一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
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在明显。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