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是_刑法基本原则是指?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7:17:19 人阅读
导读: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内容:(1)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内容:

(1)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2)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3)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依据:《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适用平等原则

基本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主要内容:

(1)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与言论权等等。如果宪法法律只规定了权利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那只是空中楼阁而已。

(2)每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宪法法律的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程度应该相同,不应该厚此薄彼,不应该区别对待。

(3)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同的法律惩罚。法律不仅平等地保护合法权益,也平等地追究违法行为。不论是谁实施违法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不论其财富多少,都应当依法平等加以追究,不应法外施刑,也不应法外施恩,决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存在。

依据: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注意事项:

(1)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

(2)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依据:《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扩展资料

罪刑法定原则由两个基本方面组成,其一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其二是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个方面可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第二个方面,可称之为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和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都有其各自的含义。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统一,运用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权与约束刑罚权,防止滥用,保障人权的统一,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全面的正确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这两个方面的含义集中到一点,就是对人权的维护,这是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真谛。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简单说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罪要法定,刑也要法定”。由此派生出以下几个原则: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刑法的明确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刑法》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的准则,规则.


目前,我国刑法确定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适用基本原则

在刑法上应该是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但是也不能说这句话是错的

只是不恰当

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没有类推原则。

答案应是A。1997年修订刑法前,刑法是有类推规定的,修订后的刑法禁止类推,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但在实践中,并不是绝对禁止类推的,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不能类推,而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可以类推。即入罪不能类推,出罪可以类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罪行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条规定体现了罪行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行法定原则决定了刑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并派出了习惯法的做法;禁止类推和不定期的刑,需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适用刑罚。 2罪行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该条规定体现了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其含义是指犯罪的轻重与所受的刑罚相称,轻罪轻判,重罪重判。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该条规定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含义是指任何人没有地位、职务、出身等因素的区别,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享有特权。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A。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1.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族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五行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所以B.C是不准确的。D项刑法个别化原则的意思是,犯罪是行为人心理、生理情况与其周围环境交互影响的产物,并非由于意志自由,更无所谓人人相同的自由意志,因此,应受惩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社会应根据行为人的不同人格素质采取不同的措施以矫正,使之不再危害社会。这都是老师以前讲过的,绝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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