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留用察看是什么处分_关于留用察看的疑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5:34:15 人阅读
导读:士官留用察看和警告当然是留用察看更严重。按照士官管理条例规定,士官的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留用查看和取消士官资格。“留用察看”是企业的一种纪律处分...

士官留用察看和警告当然是留用察看更严重。按照士官管理条例规定,士官的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留用查看和取消士官资格。

“留用察看”是企业的一种纪律处分,用来处罚严重违纪但尚不够开除的员工,目前留用察看主要在一些国有企业使用。目前国有企业不能再以“留用察看”作为纪律处分,因为留用察看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国有企业不能再以“留用察看”作为纪律处分。 留用察看起源于政府机关纪律处分中的“开除留用察看”,但自1993年起,政府机关就取消了开除留用察看,在国家劳动法制不断发展的今天,留用察看这种纪律处分在国有企业也不能再用。

看样子,你们的纪律是比较严格的。起了冲突,惩罚你不过是做给地方上的人看的,不看僧面看佛面,现在

留用查看,以后还是可以撤销的,不要想不开。不会放你档案里的,只要你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就好。

一、开除: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如下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二、除名: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三、辞退:

它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辞职: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1、留用察看处分出自《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 的,予以开除。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而且原先也只适用于国有企业。  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企业对职工的处分,一要有事实根据,二要要规章制度的依据。而且该制度必须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一定程序作出,并且正式公示。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也作了法定规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非国有企业,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  3、如果单位内部没有明确的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规定作为依据,那么对于犯过错的(或违规的)员工使用留用察看处分是没有依据的,涉嫌了侵权。员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权是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留用察看为依据扣除员工工资,否则侵犯了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权的法定权利,将承担侵权的不利法律后果。

不会,赔偿后案件已经结案,就算当事人再次报案或者起诉,地方公安或法院会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再受理该案件。

和上学开除留校察看似的,如果一年内没解除处分就彻底开了,相当于给你一年的表现时间,等一年期到,领导说表现还是不好就开,表现好了就留用。

这个东西,应该就学校和事业单位国企有这个说法,这种单位的话你想想办法解除吧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