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 看守所_行政拘留进看守所是什么概念?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3:06:50 人阅读
导读:意味着:暂时失去自由;暂时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暂时要学会冷静一下。行政拘留的执行地点是拘留所,而突然转进了看守所,性质就天差地别了。这意味着,本来一起治安案件,...

意味着:暂时失去自由;暂时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暂时要学会冷静一下。

行政拘留的执行地点是拘留所,而突然转进了看守所,性质就天差地别了。这意味着,本来一起治安案件,被当做刑事案件予以侦办了,被拘留人的前景堪忧了。

如题所述,甲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众所周知,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处罚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分子,处以一种行政处罚的惩治手段。行政拘留的执行地点是拘留所,一般而言,拘留所大都设立在公安机关内部或者拘留公安机关不远的地方。拘留所本身不是一个独立机关,隶属于公安机关直接管理。

但是,看守所就截然不同了。看守所是一个独立机关,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场所。当然,看守所也有可能是刑罚的执行场所,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后,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那么便会在看守所内继续执行。

因此,从拘留所被转移到看守所,违法性质就天差地别了。这意味着,本来甲的违法行为仅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治安案件,但随后公安机关经过研究,认为甲的违法行为已经不是治安案件那么简单了,完全构成刑事犯罪。于是公安机关便终结对甲的行政处罚,转而对甲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由此看来,甲的前途堪忧了,很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了。

看守所羁押的是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判处拘役刑或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余刑在三个月以内)的刑事罪犯。

拘留所羁押的是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者或被司法拘留的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及违反执行相关规定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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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看守所、监狱,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羁押特定人员的场所,但又不尽相同。

根据我在公安、法院工作的经验,表面上看,三者虽然都是羁押场所,但实际上性质、差别很大。

1、关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条例的人。例如,恒大球员于汉超因改车牌被拘留15天。很显然,余汉超途改车牌属严重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余並不构成犯罪。

除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拘留权外,人民法院也可决定,对妨碍司法的人行使拘留权。

当年我在法院时,就曾对一位拒不到庭,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经院长批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一年左右的已决犯。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破案后,在继续深挖犯罪,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的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会羁押在当地看守所。一旦法院审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就会移送至他应该劳改的地方一监狱。

2、性质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执行,无需检察院、法院监督批准。

拘留不管是7天、10天或15天,都只是行政强制措施,不会记入档案,影响将来的升学就业。

3、法律依据不同

拘留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

看守所则依据的是《看守法条例》和《刑事诉讼法》。

4、执法监督不同

拘留所是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独立管理执行。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即在押未决犯,以及残刑一年左右的已决犯。因此,看守所只是为保障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保障刑诉法的顺利实施而设立的临时羁押场所。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在看守所设有监察室。当年我在法院工作时,常参加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女性犯罪嫌疑人。

5、监狱

监狱一般由省级司法部门管理。是犯罪分子最后的去处,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劳动改造的地方。除极少数死刑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执行死刑外,其他已决犯,都会根据犯罪性质、刑期长短,送至不同的监狱进行劳动改造。通过艰苦的劳动,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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