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_我应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5:18:47 人阅读
导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两个年度内,居民个人要想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宜,必须满足一个前提、一个条件(两种条件任选其一)。一...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两个年度内,居民个人要想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宜,必须满足一个前提、一个条件(两种条件任选其一)。

一、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二、一个前提

居民个人在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需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居民个人在取得综合所得时,虽能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但居民个人及时自行补缴了个人所得税的也视同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

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三、两个条件

(一)条件之一: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

1、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口径

年综合所得收入=未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各种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的工资、资薪金所得+未扣除20%费用的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未扣除44%费用的稿酬所得;

2、对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在累计预扣预缴申报时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个税的,则其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计入年度综合所得收入;

3、在满足“一个前提”的情况下,居民个人如果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无论按汇算清缴应补缴多少个税,都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事宜,也无需补缴税金。

4、在满足“一个前提”的情况下,如果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即使接到税务机关推送的需要补交税金的信息,纳税人亦可不做理会,无需补税。但纳税人需要核实综合所得收入是否准确,是否有人冒用个人信息申报个税,列支费用。

(二)条件之二:汇算清缴应补税金额少于400元

1、在满足“一个前提”的情况下,纳税人无论年综合所得收入为多少金额,哪怕超过1000万元,只要汇算清缴应补税金额少于400元,纳税人亦无需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无需补税;

2、居民个人接收到税务机关推送的需要补交税金的信息,只要补缴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可不做理会,无需补税。

四、对于符合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居民个人,如果汇算清缴后有应退税额,则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不受此公告影响。

题主应特指居民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正式实施,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按年征税,2020年3月(因疫情影响大部分地区四月)综合所得首次年度汇算开始。

基础问题,从新个税征纳理念的新变化来说:主要有收入额的确认问题、税前扣除问题、自主申报问题和法律责任问题。

⑴收入的确认:

实行四项所得按年综合计税的原则,因此综合所得收入额=年度工资薪金+年度劳务报酬所得×(1-20%)+年度稿酬所得×(1-20%)×70%+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减除免税收入,综合计税体现了量能课税原则,使得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

⑵税前扣除:

新个税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则及限额问题需要注意,此外法定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扣除、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扣除、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扣除、公益慈善捐赠的扣除。

每一项扣除都有其规定,而且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资料,留存备查。

⑶自主申报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可以自行办理,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论是自行办理还是委托办理,均须纳税人个人签字确认,从而确定了纳税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并为自主申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年终奖选择计税问题,和退税路径也是需要注意的。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新个税政策实施的工具,新个税实施后的政策效应和收入核算统计,要通过汇算清缴最终确定的数据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自然人,自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在特定条件下,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自然人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了,这是与以前不同的地方。那么,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都是个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明确的。


在哪些情况下,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综合所得的自然人,另一类是取得经营所得的自然人。从题主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属于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

为什么工薪阶层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因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引进了“综合所得”的概念,包括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取得上述四项所得的自然人在平时取得所得时,进行预扣预缴税款,年终之后合并四项所得进行汇算清缴,通俗的说,就是“算总账”,比较一下平常预缴的税款和全年的应纳税额是否一致,多退少补。

根据《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

2019年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综合所得纳税人包括两类情况: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019年度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包括: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所以,题主如果平常预缴的税款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并且申请退税的,就要按照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那么,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的方式有哪些呢?

一般情况下,工薪阶层对税法的掌握程度有限,所以对于办理汇算清缴的方式,除了自行办理之外,还可以选择由发放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也就是通常说的“工作单位”,另外一种就是委托专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个人办理,签订委托授权书。

著名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就有入狱的银行家安迪,由于他精通税务,帮助狱警报税的场景。

当然了,如果本人对个税法的掌握程度不错,完全可以自主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多种办理的渠道,总体来说,比较简便易行。我个人推荐的方式包括个人所得税APP,个人所得税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的方式比较高效、快捷,操作界面也非常简单易懂。

当然了,如果收入来源非常多元化的自然人,例如除了本职工作,还有很多兼职收入的自媒体朋友们,建议还是通过专业人士办理。

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办理汇算清缴的过程,其实就是把全年的累计收入减去各项税前扣除项目,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找到对应的税率表,计算出全年的应纳税额,与平常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的一个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以下几个:

1、税前扣除项目是否已经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按规定保存。

办理汇算清缴的重要一环就是充分申报税前扣除项目,以享受税收利益,在合法前提下尽量少交税。

需要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大病医疗支出时只有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申报扣除的,而其他五项扣除一般在平常就申报扣除了。

另外,就是个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都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纳税人或者代理人在办理汇算清缴的申报和扣除项目时,需将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2、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有选择空间的,既可以选择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单独计算纳税。

到底是汇总计算还是单独计算好,这得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判断。总体来说,低收入者汇总计算更好,可以少缴税;而高收入者分开计算更有利。

3、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税务机关和补退税事项。

办理期限:个人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

办理机关:办理的税务机关一般是任职、受雇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比方,您在哪个地区工作,就在该地办理汇算清缴。但是,如果取得两处以上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一个地方办理。或者如果是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在长居地或者户籍地的税务局办理。

补退税:补税或者退税也非常简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可以直接办理,只要填写个人银行卡账号就可以办理退税,补税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实现,完全可以全程网上办,不用跑办税大厅。

这个问答,让我想起楼上邻居李先生,干净智慧勤劳,他的收入就是从多处取得,包括劳务费、保险佣金以及工资薪金!本文以李先生为例讲讲他是怎么根据税法计税的!

一、工资薪金

李先生就职于青岛某公司,收入丰厚且稳定。一个月税前收入8000元,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800元;李先生是家中独子,赡养80岁的母亲;近日,刚生的二胎;有房有车,且已还清贷款;身体健康。

每个月由青岛某公司作为义务扣缴人,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预扣个人所得税额=(8000-5000-800-2000-1000)X3%=0

解析:基本扣除数5000元每月;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800元;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赡养母亲扣除2000元,抚育子女扣除1000元(刚喜得贵子,不满三周岁不得扣除,其中一子女5岁)。

二、劳务报酬

1、李先生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在北京某公司写文章,获得广告分成收入每月10000元。由北京某公司为义务扣缴人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X20%)X20%=1600元

解析: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劳务所得X扣除比率20%)X税率20%=1600元

2、李先生在青岛某酱油公司做了份临时工,每月3800元,由青岛某酱油公司为义务扣缴人每月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月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800-800)X20%=600元

3、李先生为青岛某某公司卖保险,一个月佣金有10000块。青岛某某保险公司每个月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1)、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0000元(未超10万,免增值税);

2)、扣除后的收入=不含税收入X(1-20%扣除)=8000元;

3)、展业成本=扣除后的收入X25%=8000X25%=2000元;

4)、青岛某某公司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扣除后的收入-展业成本)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000-2000)X3%-0=180元

三、年度终了次年3月到6月汇算清缴

是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年终汇算清缴?

分情况定。月次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税额的,年终汇算清缴并补交税金!月次预交大于汇算清缴的,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下图是李先生全年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额=(实际计税收入-年累计基本扣除数-年累计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额=(30万-6万-0.96万-3.6万)X20%-1.692万=21960元

应退(补)个人所得税金=汇算清缴税金-已预交税金=21960-28560=-6600元(负数退税,正数补税金)

建议李先生依照上例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每月已由义务扣缴人申报预交,收入明确!计税办法和税率也就相对固定,同时纳税义务已经确立,汇算清缴是对日常税负的修正和补充!依法纳税,诚信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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