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吗_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会自动解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7:22:00 人阅读
导读:你好,感谢邀请,我是喵姐,在职场打拼20年的资深HR,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员工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打算续签了,未提前通知,我能拿到补偿吗?喵姐告诉您:是有经济补偿...

你好,感谢邀请,我是喵姐,在职场打拼20年的资深HR,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员工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打算续签了,未提前通知,我能拿到补偿吗?

喵姐告诉您: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这个和提前不提前通知关系不大,主要是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或者公司想用低于以前的签约条件续签员工不同意的,公司都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具体计算就是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也算一年,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工资,你看看在这个公司已经工作多少年了,例如是3年7个月,那就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例如是3年2个月,那就是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怎么算?那就要看你合同到期钱12个月的平均工资啦!

你可以和公司好好谈谈,把法定该给你的补偿争取到,祝你一切顺利哟!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自己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单方面不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由于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员工提供的劳动并无实质差别,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直接招用的员工同工同酬。

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的其他劳动者,则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不能由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约定,而是要根据社会水平,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咋不行规定》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合同到期,应该是自动解除合同了,如果想继续干,那就要续期,一定要续期

谢谢邀请!首先我明确告诉你,不会有经济补偿的。原因如下:一是你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公司派遣的,你与公司是劳务关系,合同到期后,你不继续工作,公司可以与你的派遣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公司对你不用给予经济补偿。二是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尽管有劳动合同,但合同到期后是因为你本人不续签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任何过错,同时也未给劳动者本人造成经济损失。综上所述,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对你都不用进行经济补偿的。



这个问题之前我也有回答过。

合同到期单位没给你续签合同,不属于自动离职,这是公司违约行为。虽然你们没续签合同,视为你们之间劳动关系是有效的,程序上你还是原单位的员工。

建议你有2个方案选择,一是你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去劳动局仲裁,但这样做没有补偿金。

二是你直接去劳动局仲裁,告发原单位不和你续签合同,争取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可以参考下面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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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必须终止劳动合同吗?
  •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还不能领养老金,这种情况下,单位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但是呢,其实,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是否交够15年,这对用人单位并不重要啊!

  用人单位并不在意你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只要你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该终止的,用人单位就会毫不犹豫地“遵纪守法”给你终止了。

  因为,我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啊!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能成为民事雇佣关系的主体。这并不意味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就不能再继续留用或再次受聘,而是说他们将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属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购买社保吗?

  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没交够15年,就不能领日思夜想的养老金,这该怎么办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是不能再为员工参保了。

  参保人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保(注意:必须是回户籍地参保!),直到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坐等养老金,享受喝茶看报遛鸟溜孙子跳广场舞的生活了!

  三.超退休年龄工伤怎么办?

  现实中,还是有很多退休返聘人员仍在继续工作,他们拖着疲劳衰老的皮囊,为了生活为了家人而奔波劳碌,如果他们发生了工伤,是否还有工伤保障呢?

对此,人社部明确,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里说的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哦

  每个人都会老,变得头发花白、行动迟缓,却还在为了活着而活着,这时候才会明白:啊!还是有养老金好啊!所以,为了避免以上那些麻烦的问题,还是未雨绸缪吧!

不会。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要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不续签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关系。实际工作中往往劳动者不会主动提出、都是由用人单位来主动提出、因为你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是要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风险的。

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有着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是劳动待遇维持或提升的这种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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