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_普通人应该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9:49:18 人阅读
导读:五十块钱!给律师五十块钱就可以了!法律与百姓息息相关,应懂这些法律现今我国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法律几百部,行政法规几千个,部门规章上万个,地方性法规会更多。百姓不...

五十块钱!给律师五十块钱就可以了!

法律与百姓息息相关,应懂这些法律
现今我国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法律几百部,行政法规几千个,部门规章上万个,地方性法规会更多。百姓不是法律人士,但也要懂得相关法律常识。
一,要懂得宪法类法律常识(,选举法,国旗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法是子法。
二,要懂得民法典法律常识。涉及婚姻,继承,收养,担保,合同,物权,侵权等内容。
三,要懂得权益类法律常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居民委员会法,村民委员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仲裁法,教育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四,要懂得社会管理类法律常识:信访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
五,诉讼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
六,经济类: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种子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广告法,商标法,税收征收法,个人所得税法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七,国家安全法,反分裂法,国防法,兵役法,出入境管理法

行走江湖,有哪些法律常识是需要普通人应该具备的呢!第一,人在江湖走,要自爱,自尊,自强……第二,租房居住时,出示身份证,第三不能借钱给不知底细的江湖人,第四,人在江湖走,要做到守口如瓶,守身自爱,尊老爱幼,前天爬台阶爬的晕头转向的,等休息好了,再来回答……太累了。


要了解: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的制订依据)、刑法(可以避免犯罪)、民法通则(依法维护民事权益)、居民身份证法(关于身份证的法规)、婚姻法(婚姻幸福的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行安全的保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社会秩序、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安全、打假的法宝)。

1、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索求双倍工资

如果劳动者入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仍未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求双倍工资。

2、自愿加班不算有效加班

法律意义上的加班是需要认定“加班事实”,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平台上比较常见的问题就是用人单位有规定加班需要审批,但劳动者没有履行,这种情况是不视为有效加班。

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3、年假要入职一年后才有?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年假天数是根据其累积工作时间计算,职工工作时间的累积可以是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时间。

4、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若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当由单位来支付。

5、劳动争议纠纷是去法院还是劳动仲裁机构?

若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当事人需先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

仲裁裁决后,若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我们会遇到的一些劳动法问题。其实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很重要。希望大家都能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快乐工作。





1.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组织强制拆除建筑物的权力,其他行政机关只能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2.不要劝酒。劝酒后被劝酒人发生人身伤亡,劝酒人承担民事责任。

3.一定要分清订金和定金。定金受担保法约束,主合同成立前,给付定金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没有双倍返还。

4.房产证有你的名字,离婚未必是你的.

5.请记住,无论任何时刻任何情况,遭遇家暴,立即报警。报警并不一定是找回公道警示施暴者,而是通过出警记录以及笔录留下证据。一是警告施暴者已经留档请管好自己的手脚。二是不得已走到离婚这一步留有余地占据主动。如果有明显伤痕,记得拍照并验伤。有时一个巴掌就可以造成软组织损伤,轻微伤喔。

6.当你收到律师函,别担心,不用怕,看完就行。涉及的争议部分可以咨询你的律师。律师函的小名叫合法恐吓信。

7.银行是可以破产的,所以有钱的情况下买点儿投资金条未尝不可。

8.信用卡不需要设置密码。只需要签名即可。当被盗刷时,由商家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商家有义务审核签名。但是实践中大部分收银员根本不看签名。如果设置了密码被盗刷个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有保管好密码的义务。

9.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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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最高法院14年时已明确“自带酒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或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霸王条款”无效。

12.出轨不会导致净身出户

按法律上来说只有已婚人士与除伴侣以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有违《婚姻法》,而约泡、嫖娼、调情、暧昧这种在《婚姻法》中未有处罚依据。所以要保护自己,还是尽量拿到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13.罚款一般不得当场收取,只能由违法行为人前往指定地点缴纳。但是20元以下罚款或者治安处罚50元以下且当事人无异议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的必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收据,否则可以直接拒绝接受罚款。

14..4S店试乘中发生事故造成试乘人员人身损害的,由试乘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但是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责任。

15.买房后,房产证应该多长时间办下来?

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016已改不动产登记)

如果不考虑具体工作,普通大众可以考虑了解以下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法

婚姻法

侵权责任法

合同法

但必须承认,法学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普通人很难准确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遇到问题还是要请教专业律师,如果一知半解的学习法律,反而会让你陷入更大的法律风险当中,尊重法律,尊重法律从业人员,会让你在生活当中更加顺利。

《法律在身边》自序

陈维国,男,汉族,1952年7月15日生于辽宁省大连市,原籍山东省莱阳县穴坊乡蘆山村。1965年毕业于大连台小学并考入大连三十一中学,一年后的1966年便因文革而废学。1968年10月下乡到辽宁省宽甸县杨木川公社为知青,1969年12月转到吉林省集安县财源公社仍为知青。1970年12月招工到集安水泥厂做工人。1973年12月调到通化卫生学校先做炊事员,后任管理员。1977年2月入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学习。1980年1月到集安师范学校任教,后转入通化师范学校分院任教至高级讲师(副高)时退休。1986年开始实习律师,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兼职律师,2002年从学校提前退休专职于律师。先后在吉林通兴律师事务所、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至今。

陈维国律师从事师范教育期间,在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方面卓有建树,长期从事心理咨询和教育研究,在国内各类杂志上发表论文数十篇,曾经入选联合国儿童基金在中国召开的世界幼儿教育大会并在会议上发表科研论文。1991年到2001年连续十年被评为吉林省通化市优秀教师,1995年获得曾宪梓师范教师三等奖。

陈维国律师在房地产、刑事、行政、医疗、民商法律涉猎业务较广,从业律师以来,以办案质量为第一要务,重证据,研法理,坚持正义,恪守真理,代理了若干精典案件。同时在非诉讼领域也建树颇多,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其中有两家企事业单位连续担任法律顾问长达23年,创下他人无法超越的记录。近年来,陈维国律师写了大量的律师业务研究文章和文学作品,在网络上发表后,获得极好的社会反响。

陈维国律师涉足律师职业三十载,经历案件数千。其所经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故事,都交织着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或不理解。

多年来,陈维国律师认为国家投资甚巨的普法教育模式多流于形式。枯燥宣讲法条,如同嚼蜡。浪费若干资源,没有效果。为此,陈维国律师思考能否创立一种文学普法模式,把法律知识变成故事,让人们既能品味故事的趣味,又可以了解某一法律知识。于是,陈维国律师把自己代理过的精典案例和熟悉的案例改编成三部集合体小说。第一部《婚姻纪事》,主要涉及《婚姻法》、《继承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第二部《与法同行身边事》,主要涉及民商法律和行政诉讼方面的知识。第三部是《刑事法律在身边》,主要通过具体的刑事案件,阐述相关的刑事法律知识。这些故事虽然大都是真实案例,但人物和情节已与原型不同,以防侵权。

此书中的每一个故事中都或有律师的办案技巧,或有法官的审理思维,或有证据的分析,或有法理的研究和法律的适用,或有具体案例中的学科知识等等。陈维国律师编撰此书的目的是希望开拓一个新的普法教育模式,同时希望通过此书将自己的办案经验进行系统总结,以对青年律师有所启迪。

此书结稿的时候,正值陈维国律师65周岁。2017年7月15日陈维国律师公开宣布退山。此后,除对未完业务收尾、对顾问单位业务进行处理以外,余生将以与青年律师业务交流为主,诉讼业务也只能偶尔为之。此书出版,也算是人生的一个驿站吧。

人生无顶峰,适时把身停。余生育后辈,更有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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