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_重大疾病医疗期满后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8:38:14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患重大疾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患重大疾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如果您是请病假的,这要看您的医疗期满了没有哈,按照您的工龄,医疗期肯定没满的;如果是重病的,医疗期最长可达两年。

2、医疗期没满的,除员工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情形,公司不得单方解除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但是协商解除不违法,公司与您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单方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4、您可以主张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的,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六个月的医疗补助金;若是合法解除的,可以经济补偿金+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不能上班,针对这个应该确定为病假医疗期【这个与工伤医疗期不同】

首先,我们要知道病假医疗期最长是多久?

一、病假医疗期的长短和我们的工作年限有关系:工作1-5年,最长3个月;5-10年,最长6个月,10-15年,最长12个月。

二、上述只是最长期限,具体还要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来定。

其次,如果病假医疗期结束,依旧不能上班怎么办?

一、和公司协商,继续以事假的形式医疗。

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不能从事原岗位,也不能从事公司的其他任何岗位,那么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与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任何关系。

1、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必须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在病假医疗期结束后,无论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公司均可依照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当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果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解除非工伤患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能可以获得下面三个部分的补偿:

1、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该劳动者因非工伤疾病,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上班,可能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所以单位要依据上面的规定单方面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的话,要么提前30天书面通知,要么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对于代通知金的标准,各地方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广东的话,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为准的。

2、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话,依法应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该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一年折一个月)计算的(如果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三倍的话,计算的工作年限就以12年为限)。

3、医疗补助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对于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是不一样的。像在广东的话,大部分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已经不提供关于非工伤的鉴定服务,因此只要是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了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之外,均需要视乎病情支付医疗补助金。但其它地方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还保留关于非工伤的鉴定服务,你最好去所属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具体咨询。

对于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这里的“月工资”也是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来算的。

上面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对员工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的规定,具体如下: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扩展资料公司职工患病医疗期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无法工作,需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在该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合适的医疗期,具体如下:1、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有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医疗期有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你的问题,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个:一是医疗期满后,单位是否应当继续支付病假工资?二是如果应当支付病假期工资,是否应以未解除劳动合同为条件?下面逐一为你解答:

一、先要明确两个基本概念。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根据你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2、病假工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应享受的工资待遇。搞清楚了这两个概念,再依据法律规定,你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二、解除劳动合同与支付病假工资的关系。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的,并不以你与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以内,按规定你应该享受的病假工资,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给你。还有就是,职工患病后,单位不支付应当支付的病假工资,职工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职工可一并主张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而你的问题,也应当就是这种情况。

三、医疗期与病假工资的关系。支付病假工资的前提,就是在医疗期内。因此,医疗期满后,是没有病假工资的。而病假工资又以是否为工伤,而规定在不同的法规或文件中首先,如果你治疗的是工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也即在停工留薪期内,你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你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次,如果你的治疗,是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部发[1994]479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在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但在医疗期终结,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参照工伤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来处理: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领取伤残津贴;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病假工资的支付,仅在医疗期内享有,且不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但在单位没有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的,而职工在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一并主张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问题上看,在医疗期间,是领取了病假工资。既然是病假工资,就是自己生病,与工作无关!

是签订合同的单位,也就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国家单位!在治病以后,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国家单位,治病以后,能够立即解除合同的事情,好像没有听说过.。

在我们镇的私企,存在治疗以后,因为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为由,被解除合同的人是有的!但是,他们还是得到了一些补偿!治疗以后,能够继续从事工作的,没有被解除合同!

听说,病假在一个月内,是全工资。两个月就会少一点。三个月就是领取百分之六十五的工资!如果继续请病假,必须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证明!如果没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治疗期满以后,没有解除合同,单位会按照病假条例进行处理!正式编制单位也是按照病假条例进行处理的!因此,有许多人都是带病坚持工作,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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