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哪些内容可以变更_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21:00 人阅读
导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依《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内容的,无论主合同变更的结果是加重了债...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依《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内容的,无论主合同变更的结果是加重了债务人的责任还是减轻了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种规定过于绝对,不尽合理,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在实践中,保证人借口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

《解释》公布后,主合同内容变更并不当然导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依上述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合同变更后,债务人的债务减轻的,由于减轻后的债务没有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所以保证人对此应承担保证责任,即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主合同变更后,债务人的债务加重的,由于此结果已经超过了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所以保证人不应对此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应在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

另外,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内容作了变更,即使变更后的主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保证人也应按前面的规定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双方按新合同的约定执行;一方强行变更的,原则上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合同法》1、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必要的批准、登记的手续,手续齐备方可变更。另外对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确的内容,应当推为未变更内容。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要遵守以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该条变更要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请求。 关于“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情势变更原则有以下适用条件: 1、有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的事实; 2、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其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引起); 4、当事人不可预见、不能克服; 5、其发生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 情势变更适用时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

1 、因重 2113大误解、欺诈胁迫、 5261显 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变更。

2、双方当事 人合 4102 意且不损害社 1653会公共利益的在履行期届满前可变更。

3、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

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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