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关系_刑事处罚能代替行政处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2:46:19 人阅读
导读:我看不管是什么罪,判刑,坐牢他本人都受到处罚了,只要他出狱,他就是合法公民,既然是合法公民为什么还会影响到下一代呢,这样对下一代是不公平的。应该有期限,例如:1...

我看不管是什么罪,判刑,坐牢他本人都受到处罚了,只要他出狱,他就是合法公民,既然是合法公民为什么还会影响到下一代呢,这样对下一代是不公平的。应该有期限,例如:10年不犯事或者是20年不犯事的就不应该影响到下一代,这样充分提现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有错就改,改了就好,让他们子孙后代好好做人做事,踏实安心的学习,工作,生活,使他们当事人永远相性党,相性国家给他们从新做人的机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1,法律后果不同:刑事处罚是各种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这种处罚,不仅可以剥夺被强制者的财产,而且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而行政处罚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2,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处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而行政处罚只能对违反民事法规、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等等,没有达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3,适用的程序不同:刑事处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而行政处罚则行政程序做出,比较灵活。4,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对公民适用处罚。而行政处罚可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处罚是违规,刑事处罚是违法犯罪,所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能并存。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二种拘留一并使用,特别是当侦查机关为了获取充裕的侦查时间,所以对具体的违法行为一定要有准确的判断,如果一开始只是行政拘留也不能大意,后面不排除有一个转为刑事拘留的后着。我相信这一点是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刑事律师才能讲得出,也是这一点对你最有意义。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二者违反的法律规定不同。刑事处罚的当事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规定。行为处罚的当事人触犯的是行政法律法规。

2,二者最终处理机关不同。刑事处罚最终经法院判决,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3二者的处理程序不同。刑事处罚是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后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做出的判决,对结果不认可可以上诉。行政处罚责任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收集证据后做出处理决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刑事处罚,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并可能判处附加刑。行政处罚,行为人只是一般违法,会被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较轻的处罚。

5,二者对本人及家人以后的影响不同。受到过刑事处罚,属于有犯罪前科,有犯罪记录,本人不能从事某些职业。子女就业也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行政处罚则不同,对本人及家庭以后今后的就业等基本没有影响。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并处。

公安部2006年3月29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88号令)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针对您的问题,我给出的答案是,受到刑事处罚后一般不承担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行政处罚就是违反行政法规定或者因行政法规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处罚是因为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有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民事赔偿一般是由于民事范围的违约、违反民事法律或者民法规定的一定的偿还行为。

这三者的不同,就在于他们的法律的性质不一样,行政处罚是行政法范围,刑事处罚是刑法范围,民事赔偿是属于民法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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