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老话说的好,情人眼里出西施。还有一句就是,当事者迷,旁观者清。原因一定是这二者之一吧!
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可以的,两年无音讯可以宣告失踪,四年无音讯可以宣告死亡,特效事件两年也可以宣告失踪。
这个弯儿拐的有点猝不及防。刚签了离婚协议,另一方突然去世了,原本的协议离婚秒变“丧偶”,你们还是合法夫妻。
因为我们国家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协议只是双方达成的合意,只要双方没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你们的婚姻关系还有效,受法律保护。
一方已去世,留下的财产(遗产)直接按法定继承进行析产就可以了。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对方生前欠下的花呗你也得背,外债更不用说,不能说人死了就一了百了,你就可以去蹦蹦擦了,凡事有规矩。当然,子女该扶养的扶养,老人该安顿的安顿,把人身后事择清楚了再说其他。至于以后怎么办,那是你自己要走的路,和旁人无关。
这事儿近年不少见。潘律师首先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夫妻一方玩失踪,另一方照样可以起诉离婚,离得成婚。
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实实在在的失联,一去无影踪,联系不上,也不回来跟你离婚;另一种是婚姻关系无以为继了,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想或者不想就那么让对方痛快地离婚,就躲着你,躲着法院,玩起了失踪。
这种情况你无法和他好说好散了,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你无法查知他现在住在哪儿,所以,只能向他的户籍地法院起诉,我每一个公民都有明确的户籍登记地址,所以,起诉立案这一关好过,没有问题。
起诉之后就是送达。由于他玩失踪,法院直接送达他本人的可能性为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可以把诉讼文书直接送到或邮寄到他的户籍地,他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即便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比如,没有同住成年家属,或者同住成年家属就是本案的原告,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就是时间长一点,每一公告周期两个月。
送达之后就是开庭。客观地说,第一次开庭被告不到庭的话,法官判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那就需要第二次、第三次起诉。总之只要你契而不舍,不管他怎么玩,婚,总能离得成。
夫妻一方去世的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另一方可凭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办理再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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