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能抵扣吗_六大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0:36:56 人阅读
导读:一、税金及附加的税费,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已经缴纳并入库,是可以向税局申请退税的。二、办理多缴退抵税的申请手续资料如下:1.《一般性退(抵)税办理表》(...

一、税金及附加的税费,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已经缴纳并入库,是可以向税局申请退税的。

二、办理多缴退抵税的申请手续资料如下:

1.《一般性退(抵)税办理表》(一式四份)。

2.税款入库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

三、城建税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此部分税金可以税前扣除。营业税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税率(行业不同税率有点差异,一般是5%)计算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据增值税额*相应的税率计算的,下面是税率: 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 ---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0.02 分录: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时:借: 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支出和赡养老人,具体如下表:

怎么计算呢?

我们以一个典型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为例:

小张夫妻有1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目前家庭都是自住房,有房贷;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父母都已经超过60岁。

按照规定,小张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有3类:

目前小张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下同)是12000元,小张太太为8500元;

抵扣前:

小张的个人所得税=(12000-5000)*10%-210=490元

张太的个人所得税=(8500-5000)*10%-210=140元

小张夫妻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90+140=630元

抵扣后,

小张的个人所得税=(12000-5000-4000)*3%=90元

张太的个人所得税=(8500-5000-2000)*3%=45元

小张夫妻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0+45=135元

有了抵扣之后,每个月可以节约495元,一年下来就是近6000元,也该算是一个大红包吧。


怎么申报?

操作非常简单,总结为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对条件:

就是将个人情况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看看自己有哪几项符合。

报信息:

填写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留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申报信息备查资料一览

留存资料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真实性、准确性的证明。

税务机关核查时,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如果其他佐证材料都不能提供,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就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被核实的纳税人由于种种原因多享受、错误享受专项附加优惠,需要及时去税局说明情况更正报表,补缴相应税款以及罚款。有更多疑问或者节税需求,请咨询优税猫。

可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已提未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季度时可以扣除,但是年终汇算清缴时还末缴,要调增应税所得额,也就是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注释,上面条款说确规定是“实际发生的”,而提取末缴说明没有实际发生因此,不能扣除。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范围包括所得税。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在增值税清算中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及其附加是指缴纳的相关税金,所以对未缴纳的税金应该不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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