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应该如何处理_收到法院传票后应该怎么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6:57:03 人阅读
导读:哪有不知情被人起诉?如果被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直接送到诉讼状、传票,需要当事人签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

哪有不知情被人起诉?如果被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直接送到诉讼状、传票,需要当事人签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具体诉讼流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可以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资料,以便在应诉甚至反诉的时候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还要去获取己方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在了解案情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当前情况,决定是否反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权,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要将反诉状已经材料寄送到法院的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作为辅助证据。当然,也可以全权委托给律师。

收到法院的传票后,首先要看清传票的内容和时间。

首先,开庭传票。

看清传票出庭的时间。必需按时到达。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否则,有“缺席”审理的后果。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当时就应该向法官汇报或事后向法官汇报。最好能有证据证实是“不可抗力”。否则法官不会相信。

记得有一次,一当事人看错出庭时间,缺席一次于他而言很重要的庭审,导致一审败诉。开庭前法官仍与他电话连线,他手机却已没电。最后他只好上诉,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浪费。所以一定要看清出庭的时间。

其次,执行传票。

亦要看清传票时间,准时来到法院。积极配合执行。即使你的执行能力暂时有限,至少态度端正。这亦会有所影响法官执行的态度。百利而无一害矣!“伸手不打笑脸人”应该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谈话传票。

亦应该准时到达法院。诉讼中态度端正认真是必须的。

我觉得征信中心这事本来就属于杀鸡儆猴的游戏,这个东西本来就是报复性质的,美名其约提高什么社会公信度,但是被这东西害的人最终有两种结果,要么要么早已连本代利甚至罚息一并还清,然后仍然被这个记录揪着不放,要么被银行起诉强制执行了,之所以有的没被起诉,是因为银行自己嫌麻烦而已,其实解决途径一直存在,只是你们嫌麻烦,不如一棍子打死痛快,再者人家连本代利还清了,不欠你银行什么了,你自己可以记仇可以选择把人家拉到你自己的黑名单里就是了,但是结果却是想方设法让所有银行都隔绝别人,这是非常不好的做法,只要触犯就是死,不管到底该不该死,还说什么你们是要盈利的,不是慈善机构,可是你们知道自己为什么能发展这么大吗,最终还是纳税人在养你们,你们享受的各种福利在外国都是没有的,人啊,要知足,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需要对起诉书内容和相关证据做答辩。1、仔细阅读原告提交的诉状深呼吸几次,找个安静的角落,认真阅读原告的诉状。第一遍阅读的时候,先大致浏览,了解原告起诉的具体诉由,如果看到你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先不要着急,因为原告陈述的可能并不都是真实的情况。完成第一遍的阅读后,你需要接着再逐句阅读第二遍。记住,在你汇报诉讼情况的时候,业务部门问你的第一个问题肯定是“这起案件起诉的是什么事情?”你要带着这个问题阅读诉状。要反复确认诉状中的当事人的确是你所在的公司,而不是拼写错误或者类似名称的其他公司/机构,同时需要检查诉状在送达时是不是存在错误。在撰写案情说明的时候,你可以顺便列出一份与案件有关的或出现在诉状里的关键文件清单,包括合同、电子邮件、ppt等等,并依照这份清单尽早收集所有文件。如果诉状里提及任何具体的公司雇员,那你还需要着手列出一份关键证人名单。这件事一定要马上做!现在的诉讼很多时候更像是在证据开示环节的一个“抓小辫子”的游戏,而不是当庭就实质性的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在公司内部进行诉讼证据保全就显得至关重要。充分利用你在第3步准备好的列表,确定你要联系哪些公司雇员,以确保能“一个不漏地”通知他们保留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文件,这里所说的重要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草稿、日程安排、即时通讯软件里的信息等等。你应该在平时准备好一份格式化的《诉讼证据保留通知》。在诉讼证据保留阶段,你应该尽可能多地保留所有证据。如果案件标的很小,那只需要几个人知道即可。但如果是一起重大诉讼案件,那公司法务就应该及时通知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以及其他公司董事会成员、全体高管层。作为公司法务,你要时刻牢记:公司高管通常无法从法律层面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因此,你可能需要给他们提供一些有关诉讼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介绍,以免高管层紧张过度。同时,由于诉讼案件的高度公开化,媒体也会高度关注一些他们感兴趣的案件。比如,媒体就特别关注那些员工起诉公司的劳资纠纷案件。作为公司法务,在充分了解案件的诉由之后,你还需要和保险经纪或者公司内部负责保险条款的团队坐下来仔细研究,原告的诉由是否在公司投保的范围之内,比如董事及高管责任险、错误与遗漏责任险、商业综合责任险(CGL)等。仔细检查公司所有的保险条款。同时还要注意,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并不是以原告在诉状中列明的所谓诉由为准,而是以诉由所涉及的事实问题为准。因此,不要仅仅因为诉状里的那些大标题列明的诉由看起来不属于承保范围,就武断地认为眼下的诉讼与公司投保的范围无关。除非你的公司决定所有诉讼案件都由法务部自行代理,你都会需要聘请外部律师。你可能要根据法务部已有的“外部律师库”选择律师,但这个选择不应该是“一拍脑袋”的决定,而是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法院所在地、原告的起诉依据是否是某些特别法,原告的代理律师是谁,案件涉及的标的有多大等等。如果眼下法院已经签发了临时禁止令(TRO),那你就没有反复思考的时间,你要做的就是马上聘请外部律师、马上开始行动。但如果你有时间,那就要反复权衡哪家律师事务所才是眼下案件的最佳选择。如果时间充裕、条件许可,你需要尽可能启动正式的招投标过程,以便你充分比较多家律师事务所的优势、费率。即便是原告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立案,也不等于案件不能通过和解迅速解决。我在执业生涯里遇到过好几起案件,就是通过一两通电话就把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彻底解决了,当然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某些重要的案件事实上存在误会,所以只要充分地沟通可以解决问题。

被人起诉不是与法院和解,而是要去和起诉人和解,在正式进入开庭程序之前,法院一般会要求双方进行庭外和解的谈判,如果和解不成,再正式进入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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