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要离婚,以前一起交的养老保险,该怎样分割?不知你说的是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商业养老保险?险种不同,结论不同。
如果是社会养老保险,通常答案很明确,属于个人财产,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不存在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但如果夫妻双方另外有单独约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的,可以另说。
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很特殊,对应的是面向个人的养老保障,无论是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属于个人(专属)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
另外,如果还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也是无法分割的。
至于保险费用,无论过去是夫妻一方自己交的,亦或是夫妻两个人一起交的,还是夫妻以外其他人交的,都不会影响未来社会养老保险权益的所有权。是由参保人姓名和唯一的身份证号确定归属权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社会养老保险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不存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有特别约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可按约定履行。没有约定,则走法定,完全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是商业养老保险,则相对复杂一些。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是什么险种,以及具体条款是什么,另外还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才能确定。
其中,消费型的商业保险一般无法分割,储蓄型的商业保险,能够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分割。
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存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是婚前,自己为自己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也无权要求退保,无权分得任何收益。
如果是婚后,用个人财产为自己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在能提供相应材料证据佐证的前提下,离婚时对方也无权分割,无权要求退保,无权分得任何收益。
如果是一方因重疾、意外受伤、住院等特殊情况,获得的针对个人的赔偿金及补偿金,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即便是双方出资,或由对方出资购买的保险,也不能分割。
如果属于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属于该父母的财产。双方离婚时无权要求退保或分割。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离婚时则可以分割。如果属于财产险,可要求分割之前已经缴纳的保费,或退保费用。也可以按离婚时的可以确定的保险现值进行分割。
如果属于财产险。一般可依据民政部门的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依法分割。如果属于返还型财产险,可采取协议分割或分割补偿,也可解除合同,分割储金。
如果办理离婚期间,一方死亡,则另一方可能仍有权利参与遗产分配。
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归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另外社会保险机构还会按地方标准支付丧葬费。至于抚恤金,在职参保人都有。退休参保人要看原单位是否有这项福利。
商业养老保险身故后的保单结算收益,则要先看保单上的受益人是谁。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就归受益人所有。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走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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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离婚了,这种情况如果离婚了,生活会很艰难的,你可以选择不离婚,如果有退休金的一方坚决离婚,那他(她)肯定会给你补偿的,否则你可以选择不离婚,我觉得既然都过几十年了,肯定是有感情的呀,而且彼此已经是最亲的亲人关系了,老伴老伴,到老了才是个伴呀,所以不建议你离婚。
您好!
夫妻一方过世,遗留下来的财产,千万不要认为都属于在世一方,而是要按照继承来进行分配——本来仅仅夫妻俩人的财产,可能要由多个人来分了。
继承问题,或者说遗产分配,可以说是每一个家庭都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一旦发生继承,有两个问题绕不开:一个是继承人的范围,一个是可继承的份额。
题主提到“夫妻,男方病故,男方有妈,有弟弟,有女儿”。
这个描述,其实基本上已经圈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妻子、母亲、女儿。这三类人,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题主提到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生前有过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将忽视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关于题主问题,涉及到的继承人范围,基本结论是:
1.房产中的“遗产总额”。
题主提到“现有住房一套,为妻子住房”,其实这个描述很模糊,并不太清楚这套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个人财产。
所以,题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套房子,到底属于妻子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我们只就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男方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做讨论。
3.应该如何分配?
无论法定分配结果是什么,都需要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所以,上述法定继承份额,提供的是一个分配依据,而并非一定要按此分配。具体分配结果,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
这里无法给出结论,只为题主提供一些建议。前提是,家庭和谐。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都不想放弃,那么就按照法定规矩来,大家也不要争——只要继承人没有“出格”的事儿(例如,触发了不能继承的条件),结论就是如此,争执无非也是增加点麻烦而已,改变不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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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是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未发放的养老金有个人专属性,且数额尚不能确定,不能作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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