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为_合伙协议债务承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4:12:07 人阅读
导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一)《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一)《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采此规定的,为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是如此规定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C.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损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债务应共同负责。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司法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二者对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正确,可以说是不准确,对于普通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有特殊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责任也不一定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由两类合伙人组成,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有限合伙人是指那些出钱做投资的人,通常称之为LP(Limited Partner),也就是出资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就是给投资者管理钱的人,通常称之为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那么,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及追偿方式有哪些呢?

首先,有限合伙人(LP)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认缴出资了100万元,你的责任也就是这100万之内,赔光完事儿。

那么,对于普通合伙人(GP)来说,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就大了去了。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首先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中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1. 《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 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3. 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4. 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采此规定的,为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5. 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是如此规定的。

在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中,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对“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尽职尽责,但这种规定也加重了一般人进入合伙之后的责任,也使得债务纠纷呈现上涨的趋势,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考虑加入合伙企业之前应当向专业律师充分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债务承担的问题,避免出现资金损失。

1、任意一个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任意一个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负有完全的付清义务。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2、任意一个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应承担的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债务。

3、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合伙债务。没有约定债务比例的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全体合伙人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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