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级政府有权征收集体土地_开发商有权直接征用集体土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3:52:45 人阅读
导读:在农村房屋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部门有很多,各个部门的职责也不一样,像你说的出具安置补偿方案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镇级人民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下面为了方便...

在农村房屋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部门有很多,各个部门的职责也不一样,像你说的出具安置补偿方案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镇级人民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下面为了方便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农村房屋拆迁流程,就对各个部门所要负责的工作做个大致的梳理,让大家心里有数。

1.发布征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局

前期还有一个预公告,需要获得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这里所说的发布的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

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级人民政府、村委会

通常是县级国土资源部们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

这期间,如果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因此大家自己还是要上点心。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村委会没这个权利)

4.发放征地拆迁款:县级人民政府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

通常我国实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迁政策,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中土管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各个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一一下发到个人。

5.期限内拆迁:拆迁办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办理征地批准程序,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集体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①省级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③上述之外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这个问题搞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要求,如果不是黑房开,正规房地产开发用于地产开发那就必须通过地方公共资源中心挂牌购置,如果房开商自己把土地从农民手里购置那叫土地扭转,也没有花不多少钱,如果合符商业住宅规划,也需要将土地挂牌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但提前得和政府谈好…

问: 农村土地属集体的产权,村干部有权私下交易吗?

答: 农村土地属集体的产权,村干部是无权私自出售集体所有权的土地的。


首先、村委会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征收协议是合法的。

村委会是本村集体经济委员会的代表组织,在土地转让征收协议上签字,是代表全村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的意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与县政府鉴定土地征收协议之前,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土地征收问题通过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村委会才有权利代表村集体与土地征收方签定征收协议。如果村委会与土地征收方签定征收协议未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签定的,土地征收程序是违法的,村民有权阻止村委会私自出售集体土地的行为。

其次、村干部代表村集体签定土地征收协议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如果村干部以自己的名誉跟土地征收方签定征收协议,代表的是村干部的个人决定,不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多数人意见,村干部私自以自己名誉签定土地征收协议是违法的,村干部无权私自出售村集体的土地,但一般征收集体土地,村干部都不会以自己名誉跟征收方签定土地征收协议。

再次、村委会打着村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违规出售集体土地现象时有发生。

很多村干部出售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根本不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多村集体土地被村委会私自出售了村民也不知道,很多村干部私自出售集体土地,出售集体土地收益归村干部个人腰包,普遍村民不知道,即使知道敢怒不敢言。村集体出售集体土地的收益应当归村集体所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都有权参与分配,村干部私吞集体土地征收款是犯法的,村民有权检举控告。

总之,农村土地属集体的产权,村干部无权私自交易出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村委会与征收方签定土地征收协议之前,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大多数农民同意后村委会才能代表村集体签定征收协议,集体土地的出让所得归村集体所有,村干部和村委会无权私自占有。

点击右上角红色按钮,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谢邀!以征代租,我没听过;回答这问题首先要理清征、租、卖的意思;

"征",只能是有关部门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享有"征"的权力,而且只能用作公益事业专项使用如公路部门征地建设新马路桥梁,市政农林水部门征地建设公园或农业示范展示园,排灌站等等,而且是需补偿一定金额;有"征"就不存在租;征地必须需与当地乡村政府协商,而且征地后,那一块地是不再属于原农村集体所有的。

租,亦即是租地;任何单位公司个人都能与拥有土地拥有权的农村集体协商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每年租金价钱签定合同定下时间期限或每几年租金递加;租出去的地块所用权仍是属于农村集体的(在有的地方租地是要经当地有关部门土地租卖平台公开公示的以求公正公开的)。

卖,是要经农村上级部门批准的,批准后要经有关部门办理土地性质转换如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商业用地的;在珠三角农村卖地都要公开拍卖的,以示公正公开。

在近十年内土地的征、租、卖都是越来越规范的,而且都有法规来指导进行的,至于以前有的地方农村有无历史遗留下的土地争议我不知道亦就不作评论。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