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主次划分标准_交通事故三方主次责任划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0:41:20 人阅读
导读: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

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主次责任规定如下: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况: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_

3:7是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2:8是法院的常规判决。

如果与保险公司无法协商一致,建议直接去起诉,这样你得到的赔偿会比调解多。

这个倒不一定。

有一点需要说明,交警的责任认定只会 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是全责-无责、主责-次责、同责-同责、无法划分这样几种,具体责任比例,交警并不会划分,要划分的话是在后边的诉讼过程或者调解中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交警的责任认定会被法院采纳,法院默认主责七成责任,次责三成责任。不过这种划分比例适合双方情况属于同类责任主体,例如双方都是机动车,或者都是非机动车。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则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比例增加一成。例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主次责任,一般机动车主责就承担八成的比例,如果机动车次责就承担四成比例。

少数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说服法官,法官可以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行使自由裁量权,将责任比例调整一成。也就是说,极端情况下,主责最多承担百分之九十责任,最少承担百分之五十责任;次责最少承担百分之十责任,最多承担百分之五十责任。

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交警的责任划分不正确,法院有可能不采纳交警的责任划分,根据收集到的证据重新进行责任划分。不过这种情况很少。

因此,即便是交警已经划分了责任,当事人仍要积极抗辩,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责任划分比例。

具体事故主次责任的比例是: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以下几种:

1、全责,所有损失都是全责方承担。

2、主次责任,主要责任方承担70%,次要责任方承担30%。

3、对等责任,事故双方一人一半。

4、无责,什么都不承担,所有都是全责方承担。

  1. 目前对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是以70%和30%的比例来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
    1.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双方损失不严重时,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2. (1)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 (2)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责任;
      3.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责任;
      4.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实际上没有责任的,但要承担5%的责任。
      5.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1. 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1.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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