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_受疫情影响年前订的房能退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2:50:23 人阅读
导读: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真的打得很多职场人,措手不及。虽然有明确规定,在疫情期间,无论大小公司,都不能开除员工,这一点我们是可以放心的,如果公司这段时间开除员工,会...

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真的打得很多职场人,措手不及。

虽然有明确规定,在疫情期间,无论大小公司,都不能开除员工,这一点我们是可以放心的,如果公司这段时间开除员工,会赔偿几个月工资,做为赔偿金。

但一句古话说的: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

所以公司虽然不能辞退员工,但也会想方设法逼着你这自己辞职,而不是公司主动去开除你。

当公司想逼着员工自己辞职时,一般都会怎么做呢?

1.给员工降级别

2.给员工降工资

3.把员工调去做,其它岗位,或做其它事情

4.扣除员工工资

5.极力排斥员工“冷暴力”

6.拖发员工工资,甚至是拒绝发放员工工资。

所以说,虽然公司不能开除你,当公司会想方设法逼着员工,自己主动去辞职,总的来说,就是让员工不好过。

毕竟公司也不傻,也可以说是,老板都会钻空子让公司表面上有面子,又不主动开除员工,这样公司就不会付,开除员工的补偿费用了。

所以一般的公司都会选择这么做。

那公司真的以疫情为由,拒绝发放工资,能不能告赢公司?

01

能告

虽然一些不良公司会钻漏洞,不管是在疫情期间,还是其他时期,拒绝发放员工工资,但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实是可以去告公司的,只是许多员工没有这个意识而已。

但这里有一个度,公司以疫情为由拒绝发工资,是发了一部分,还是一点都没发,这里面是有一个度的。

而且公司有没有跟员工商量,或是有提前通知。

如果公司什么理由也没说,只是以疫情为借口拒绝发员工工资,那这个你完完全全可以去把公司告了,因为这也是你的权利。

所以只要你的公司在疫情期间,出现这种情况,而且你有足够的证据,你是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的。

我们职场人,在公司面前其实也是很脆弱的,所以当我们的权益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善于拿去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02

不能告

就像前面说的,比如公司给你冷暴力,这样其实很多时候去告了,也起不到什么作用。

当然如果公司之前就说明,不上班的,或者是已经发了一大部分,另一部分是最为捐款之类的,这其实是不可以告公司的。

但前提是公司已经通知过,经过员工同意的,而不是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

就好比那些在疫情期间,不上班的人来说一样,很多公司为了减少开支,就让那些不上班的员工,没有工资。

而且公司跟他们说过,因为公司是有一个“无薪休息的”就是上班的,才有工资,没有上班的,就没有工资。

所以是这种情况下,你不上班,公司不发你工资,你其实也是不能去告公司的,所以能不能告,得根据情况而定。

总的来说,这是有一定难度的,你得看公司拒绝发工资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只是简单一个以疫情的理由,就拒绝发工资的,其实是可以去告公司赢地。

我认为可以退租,但是应当承担一部分房东的损失。

一、相关规定

本次新冠疫情完全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情况。如果构成不可抗力,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既然教育局已经下达了无限期停业的通知,可能长达半年无法营业,那合同的主要目的将无法实现,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解除合同。

当然,以上的事实需要证据来支持,具体停业时间是多长,是三个月还是半年,将直接影响是认定为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

如果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双方重新签定合同,适当减免租金,但合同需要继续履行。

二、解决办法

现在很多地方的中小学都没有开学,因为延误了课程,一旦开学,基础课程都将占用很多的时间,题主所开办的校外辅导机构将受到影响。

最好还是退租,让房东将房子重新租赁给受疫情影响较小的行业,更为妥当。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房屋也租赁不出去,题主开办的机构也无法营业,双方都将承担风险,还是友好协商,尽快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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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讨论对象为公办教师的话,个人觉得会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就像地震、冰雹等自然灾害一样,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应保证职工正常的薪资待遇;

第二,教师每学期是有教学任务的,线上教学和后期的周末补课和延长暑假上课,这都可以保障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完成,也就是说不比往年工作量少;

第三,疫情防控期间教师有额外的任务,包括延迟开学时间学生的信息统计和上报,开学后校园疫情预防,这些都应该算入工作量。

需要说明的是公办教师属于事业编制,领取的是绩效工资,也就是说财政按照在编教师数量拨款给教育局,教育局将绩效工资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每月发,一部分年终发,年终发的绩效工资就是所说的年终奖。不过有些地方,确实会莫明发一两笔奖金,有可能是为了平衡教师与公务员待遇,在公务员发奖金时给老师也一部分。

综上所述呢,个人以为不会因为疫情老师就没有年终奖了,相反可能会更多。

针对题主说,年前交了期房公寓合同定金,并签订了合同,本来预定年前交尾款,再签正式的合同,疫情的出现,工作都无法保障,生活的压力,无法承担后续尾款,年龄大公寓也无法贷款。题主问受疫情影响年前订的房能退吗?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第一,我是从事房地产这个行业的,且主管营销,我从题主题目下的描述当中,发现了有个核心词语,表述有误,那就是前面题主说,交了购期房公寓定金,并且说签了合同,后面又说,交尾款,还要签正式合同,那就是说前面交定金的那个,不是正式的合同,可能签是个公寓认购书。认购书跟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完全是两码事。

第二,疫情期间员工面临裁员和降薪,这是天灾人祸,也是不可抗力,对于打工者来说确实很无奈。不过好在疫情期不会长,就是一、二个月的事。购房不容易,房子既然都已经订了,也算有缘,建议尽一切的努力,哪怕再困难能坚持住,一定要坚持到最后,工作丢了可以再找。

第三,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我认为,如果题主和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话,应该来说是可以退房的,也可以退定金,因为大多合同上规定不可抗力双方免责条款。

第四,我担心的是,题主在题目下的描述中,开始所说那个交定金,签合同,我认为应该是一个购房认购书(题主把它理解为合同),这个不属于正规购房合同范畴,也就是说,它这个认购书上没有规定不可抗力这个条款。而正式的购房合同又没有签订。购房者的权益无从保障。

结论,综上所述分析,我觉得这个退房退是可以退,但前面交的那个定金有可能会收不回来,如果通过协商能够收一半回来,那已经很好了。供参考,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但愿我的回答,能给题主及广大网友提供参考价值。


对于这个问题,确切的说,领导如果想请员工自动辞职,这个是没有道理的。公司只能如果因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不善或者经营不下去了,甚至到了破产的程度,公司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员的。但是不能说公司一切还能够正常运转,然后就逼迫某一员工自动离职,这个是违法的。

其实如果想这么做,那就只能走正规的裁员手续,而不能通过非法的方式来逼迫员工辞职。甚至把员工直接开除,因为如果员工没有法定过错,公司是不能随意开除员工的,如果随意开除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你们公司领导到底是什么意见?如果是因为经营不善,那么就请领导走正常的裁员手续,如果经营一切都很好,那么就请你们善待员工吧,毕竟现在人才才是最宝贵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因疫情影响交房时间延长一年左右交房,符合法律规定吗?

由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国家也出台了有关“疫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对民事行为违约处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你说的情况,开发商可以延期交房,符合法律规定,但我认为超过了合理的时间,扣除疫情影响时间的延期不能免除其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约定交房时间

根据提供的延期交房通知书可知,原定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20年2月2日,正处于疫情期间。则开发商可以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免责,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及时通知购房者,并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国家公布的疫情管控期间,开发商是不可能在疫情期间交房的。

由于发生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国家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导致人员的行动受到限制,开发商延期再交房,也属于免责范畴,但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购房者,并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疫情期间相关专门的法律依据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三、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

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

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

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

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仍然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落实当地政府有无公开文件的指导意见

比如,在我们这里,政府主管部门就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交房的,时间延期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因此,如果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文件,可以文件规定的时间作为计算延期交房的时间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由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疫情期间,开发商可以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延期交房。但不是任意的延期,必须在国家、政府确定的合理期限。

如果超过合理期限,我认为开发商对超过部分的期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不要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只有根据你的合同、开发商开发的项目、当地政府规定具体情况而定。

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符合不可抗力的特点。如果严格区分,不同地域的疫情不同,还需要具体判断。

谢邀请!个人觉得不合法。既然疫情这么严重,员工肯定不能准时上班,单位就算员工自动离职?这样的单位是不是太不近人情,太不人道了呢?非常时期,单位就应该酌情处理,更应该安抚员工。

网络时代,单位可以让员工远程办公,这样既避免了员工去到密集的场所,防止了交叉感染,也是单位对员工的自我保护。

抗击疫情,我们都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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