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国外想离婚怎么办理_人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0:26:41 人阅读
导读: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在境内怎么办理?可以在我国办理,也可以在外国起诉。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应亲自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在境内怎么办理?可以在我国办理,也可以在外国起诉。 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应亲自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婚登记手续;如果外国公民一方不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必须持有配偶同意离婚的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外国公民同意离婚的证件必须经过外国公证机关证明。 如双方有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应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案件如果重大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审判程序上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应先予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 婚。由于此案件属涉外民事案件,所以在审理过程中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不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因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外,从外国寄交人民法院的书面意见,外国人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可以由当事人双方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到所在国家中国领事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谢邀。

办理离婚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想在国内办理离婚,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必须回国办理,不想回国的话,没有办法在国内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只要对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如有)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到民政局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任何一方想离婚,在与对方没有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都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离婚。因为婚姻关系是涉及到身份关系的问题,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法院来清楚的表达是否愿意离婚。

因为双方都不在国内,可能会涉及到以下问题:

1、主体的问题,想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是中国人?

如果是,直接通过委托让律师做就好了;如果不是,需要的手续是比较多的,凡是当事人签字的材料(包括身份信息)都需要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公证认证。

2、送达的问题,如果想离婚的话,你是否能够准确的提供居住在日本的地址,是否能够正常送达,如果送达不了,在送达问题上会比较麻烦。

如有未尽事宜,联系我。

钟涛律师按:随着90年代兴起的出国热,不少中国人包括上海人都出国淘金或者留学,许多人已经在国外定居生活,几年也不回中国。由于他们还没有加入外国国籍,还属于中国人,因此他们的离婚手续必须在中国办理,而驻外大使馆是只办理结婚手续,不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夫妻双方都在国外的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如果双方都是中国国籍,那么应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当事人无需回国就能办理离婚手续。大致程序如下: 由一方或者双方通过中国之外领事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起诉状公证、离婚答辩意见等等文书。律师在接到相关材料后,可以向一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委托另外律师代为出庭,之后经过调解、调查、开庭、宣判程序就可以离婚了。 时间一般在办理好公证书之后20天以内可以办理好,方便快捷。

你好: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结婚证在国内领取的,必须本人到当地的派出所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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