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女名义买房父母离婚离婚_买房用了女儿的名字,夫妻离婚怎么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7:10:53 人阅读
导读:以孩子的名义买房,那就是孩子的房子了,你们离婚不离婚的,与房子也没有关系了,即使你们离婚了,那也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了,而是你们孩子的财产!你们离婚了,孩子...

以孩子的名义买房,那就是孩子的房子了,你们离婚不离婚的,与房子也没有关系了,即使你们离婚了,那也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了,而是你们孩子的财产!

你们离婚了,孩子还是你的孩子,难道你还要把给孩子买的房子换成你的名字?难道你还要因为离婚了把孩子的房子也分割给你?

再说了,即使这个房产不是孩子的名字,是你们原来夫妻两个的名字,难道你们离婚后算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话,那你还想怎么办哪?还能把你的那份房子带走不成,孩子都成年了,难道你也不留给孩子吗?

还是这个意思,即使算你们的共同财产,到了那个你们都老了的时候,你的那份房子难道不让你的孩子继承吗?

所以给你们孩子买的房子就是你们孩子的房子了,也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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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房产,先说说买完之后直接的结果:

  • 房子属于子女。房产本身与父母关系不大。
  • 子女名下有房。未来会影响到子女二次购房的问题。

至于题主提到的“风险”,个人认为,最大的风险在于父母方:出了钱、房子还不是自己的,未来面临“财产流失”的风险。

以下从几个方面说明一下:

借名买房的风险


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是一种典型的“借名买房”行为,现实中关于此方面产生的纠纷很多。主要问题的根源在于:(1)实际出资方与房产登记人之间产生了纠葛。(2)房产登记人之间有了纠纷。

1.父母与子女之间会产生什么纠葛?

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风险。如果子女不养父母,那么,相当于父母不但得不到财产,而且还失去了儿女们为自己养老的保障。一旦产生这种纠纷,父母方将陷入比较难的境地。

2.产权登记人的问题,也可能导致自家财产流失。

即便子女对父母很孝敬,就要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方式、登记的产权人情况。

如果子女已婚、且房产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一旦子女婚变,那么子女的配偶是有权利分走部分房产的。就意味着父母的房子,有一部分被子女的配偶分走了。

这对于子女婚姻不稳定的家庭,可以认为是一种“财产流失”。

对于子女的影响

对于子女而言,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意味着已经有房。

如果再想购买的话,就要考虑限购政策的影响:要么没有资格再行购买、要么就要额外多付出成本购房。

避免风险的方式

这里从保护父母的角度,给出两种避险方式的建议,供题主参考:


1.“借钱”买房。

父母与子女之间签订一个“借条”,说明这笔钱是借给子女的。

至于借款是否偿还,要看未来子女对待父母的态度。借条的好处在于,如果一旦产生纠纷,无论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纠纷、还是子女夫妻之间的纠纷,这笔钱都将作为“债务”,偿还给父母。

从这个角度,是对父母自身权益的一种保护。

2.“赠与”买房。

第二种方式,可以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签订一个《赠与协议》,而且附加条件。

赠与的好处在于:可以赠与给子女个人、可以附件条件例如“要求子女赡养子女”。如果子女不养老人,那么视同违约,父母是存在追回可能的。

从这个角度,也是对老人的一种保护——不要觉得父母与子女之间签协议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您好!

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

1.当初女儿给父母出资的时候,这笔钱的说法是什么?

2.至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从写法上不再赘述,可以自行搜索一下。协议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写,而是在于如何比较合理的协议。

3.如果房产发生继承之后,到底谁有继承权?

以下就这几个方面,做一个分析说明:

女儿出资的款项如何界定?

一般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出钱(例如,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等),很少有打个书面证明之类的——毕竟大家都很好面子,自己家人写个字据总有点见外的意思。

先说说有书面字据的情况:

  • 如果说明是借款。这笔钱将作为父母向女儿的借款,是属于债务。亲兄弟明算账,父母离婚,这笔债务也要分担。这就涉及到后面财产如何分、债务谁来背、协议如何写的问题,后续再阐述。
  • 如果说明了赠与。这笔钱将作为女儿对父母的赠与,在没有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再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毕竟是在父母婚姻期间、女儿对父母的馈赠。

但是,如果在没有字据的情况下,到底算是什么性质?多数情况下,视作子女对父母的赠与——无偿的。

如何协议?

按照题主描述,子女已经成年,所以不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题主提到:女儿出了大部分资、父母出了一点点钱,且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下,从分配原则上,父母离婚时,一人一半,跟女儿没什么关系。

当然,既然是一家人,首先的问题就是要协商。这个没有绝对答案,看三个人协商的结果。哪怕没有上述说的借条、赠与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书,大家之间也是可以协商的:

结合前面的阐述,从协议内容角度,建议题主从三个方面做考虑:

  • 优先考虑:将房产一部分留给女儿,其他父母之间分配。这种方式,从道理上,是完全说得通的——买房的钱,有女儿的份。如果能达成这种结果,作为女儿,不占父母便宜、也不吃亏,是最为合理的结果。如果协商一致了,父母双方签订协议,写完之后,赶紧先把房产证登记人变更了,不要拖延。
  • 中间考虑:父母把一部分钱“还”给女儿,其他财产父母均分。这种方式下,最大程度降低女儿的损失,能要回来一点是一点。房产的分配,女儿就不参与了,由父母决定。
  • 下等考虑:不管了,房子父母均分。如果依法分割,这种方式没毛病。但是至于合理不合理,不是法律解决的问题,是“人”的问题。

其中,女儿在三人协商中,是起到关键作用的那个角色。

未来如果发生继承,会是怎样的分配结果?

我们做一个假设:

(1)父母离婚了,房产各自一半儿。

(2)随后,父亲再婚。再婚之后,没有再生孩子,也不存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若干年后,父亲先于再婚配偶过世,且父亲去世的时候、他的父母均已过世。

(4)父亲过世之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

这时候,房产的分配情况是:

  • 母亲自有1/2份额。
  • 父亲的1/2份额,由女儿、再婚配偶法定继承,各自一半儿,分别为整个房产的1/4。
  • 这时候,这套房子的份额分配结果是:母亲1/2,女儿1/4,父亲的再婚妻子1/4。

这种法定继承结果,回答了题主所问:

  • 父亲的房产与题主的妻子有关系,因为题主妻子作为“生子女”,是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
  • 在父母去世之前,房子与题主妻子没有关系。只有在发生继承之后,妻子才可能会分得部分份额。所以,“日后这房产归谁”,要看父母去世的时候,他们的继承人都有谁。

当然,父亲如果生前将房产做的产权变更,那题主妻子就可能继承不了。

最后再说一下关于离婚方式的问题

题主可能还是比较关心离婚协议如何写的问题,上面并没有给出建议。这里多提及几句:

离婚,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讼。

  • 协议离婚,要有《离婚协议》,否则民政部门不会办理离婚证。这个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只要双方签字画押、内容不违法违德即可。但是,从保险起见,最好做一个公证——根据题主描述,似乎家庭关系不是那么好。
  • 诉讼离婚,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个文书,不需要再做类似公证之类的手续,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背书。

以上说明这两点,是告诉题主:如果三方(父、母、女儿)就离婚财产分割一事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对于过错较多一方,是有倾向性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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