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不能绝对定义为可以或者不可以。这里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上做出的所有行为,必须要有利于被监护人。
为说明问题,我们先用两个例子:
我们以监护人是子女,被监护人是失智老人为例。
为什么会有“监护人”这个词语?是因为被监护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失智、智残等),所以,就需要有监护人这个角色,来帮助他行使权力。
在我国201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注意上面提示的两部分:
监护人有对被监护人财产管理的权利。
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处理,必须以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为目的。
不需要。爷爷奶奶有权决定,孙子有权接受,监护人有协助义务,但没有决定权。
一、爷爷奶奶,完全有权自行处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二、未成年的孙子,也完全有权接受他人包括爷爷奶奶的赠与;
三、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监护人协助。但请注意监护人无决定权,他仅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如果监护人不协助的,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取消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不行!!!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这一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除非其处分行为必须对被监护人有利。
不能老人在世不存在遗产,监护人财产处置不能损害老人利益老人去世后才有遗产,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