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公证后未过户赠与有效吗_房屋赠与已公证未过户是否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7:11:06 人阅读
导读:谢邀,当然不行了。公证什么时候用:1、遗嘱继承法对公证遗嘱有特殊规定2、放弃继承往往是去房管局过户的前提3、赠与合同法对赠予合同公证有特殊规定4、举证例如网页,...

谢邀,当然不行了。公证什么时候用:1、遗嘱 继承法对公证遗嘱有特殊规定2、放弃继承 往往是去房管局过户的前提3、赠与 合同法对赠予合同公证有特殊规定4、举证 例如网页,录音可以有效提高证明力度房产过户只能通过房管局,公证买卖合同本质上只是在公证处放一个副本,和手写合同没有区别,他并不能避免业主再把房子卖给别人。

这个问题是三个主体,你本人,原房东,还有方开拆迁公司。房屋属于赠与公证,那么如果跟拆迁公司则不发生任何冲突,也就是出个合同写个名字的事(原房东不纠缠)。如果原房东纠缠的话,最后还是会走法律程序,那么房屋的归属是属于房产证上房屋所有人的,在这个时候公证是不作数的,所以,看你是跟哪个主体发生的事情。

房子抵押,应当办理抵押手续。你可以要求父亲履行赠与公证协议。如果该房产已经办了抵押登记手续,则对你不利,你还要履行赡养义务。

公证不能撤销。如果是单方赠与行为可以设立新公证来否定原公证内容。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愿意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也就是一个给,一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赠与合同就成立。

赠与合同签订后并公证,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再享有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也就说,赠与人不能任意毁约了,赠与人想不给了,受赠人完全可以起诉,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此刻,赠与关系不仅成立,而且赠与人是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的。

也就是说,赠与人想不给都不行了。

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那么,赠与人是不是就没有任何理由去撤销了呢?

不是的,因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仅仅丧失了任意撤销权,还是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

法定撤销权是指什么呢?

顾名思义,是指只有出现法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才可以获得的撤销权,而不像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可以随意无理由撤销。

《合同法》第192条是这样规定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人家对你好,你还不知恩图报,撤销)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法定义务岂能享受权利,撤销)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焉能享受权利,无义务则无权利,撤销)

这就是法定撤销权规定的三种情形,只有出现这三种情形的时候,赠与人才能行使撤销权。由于撤销权是形成权,需要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撤销权只有一年的行使期限,过期不候的。

因此,该问题的答案:赠与关系当然是成立,笔者又扩展了一下赠与合同的相关知识,以飨读者。

赠与合同是可以根据情况撤销的,赠与房产权公证后也是可以根据情况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人身安全和权力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出发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屋只有办理转移登记后才产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如果你的父母将房子赠与给你后并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这样的话不能对抗法定的继承,现在就应当先办理继承手续;这样的话,与你属于同一顺序的就由你父母的父母、还有你父母的子、女。

在生活中,赠与也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处置形式,并且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后,还能撤销赠与吗?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也即是说: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但这个不能随意撤销,只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但除此以外,法律还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也就是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这里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三点:(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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