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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遗嘱财产分割_父母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7 23:23:51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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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有钱的人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子女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纠纷,就会在自己头脑还清醒的状态之下事先立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明细划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

很多有钱的人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子女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纠纷,就会在自己头脑还清醒的状态之下事先立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明细划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因为措辞不够严谨而产生歧义,最终被判断无效。

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清楚,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那么在立遗嘱之人去世之后,就有可以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正规遗嘱包涵的内容如下:

1、立遗嘱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等以及证明身份的证件;
2、立遗嘱之人的家庭基本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信息;
5、遗嘱收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6、对财务等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7、遗嘱处分的财政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情况;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9、有遗嘱执行人的,要写清楚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
10、遗嘱制作的时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满足以上10条内容的遗嘱才能称为具有法律效能的遗嘱。所以说遗嘱是严谨的,要想做到财产的分配严谨就不能写“所有财产归谁”这样的话语,要把名下的财产进行明细化处理,再把每一项财产细分到遗产收益人头上,就不会出现歧义。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

遗嘱一旦作出即成立,但到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遗嘱上的财产是预期利益,不是既得财产。未生效不能做财产分割。

题主所提的问题是,父母立了遗嘱,财产归子女所有,但离婚时父母健在,即该遗嘱还未生效,因此该对夫妻离婚时,父母的财产仍是父母的,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另外,从遗嘱内容上来考虑,1、如果遗嘱内容未明确说明每个子女(包过儿媳女婿)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传统及现有国情,即该遗产系分配给其亲生子女,按其亲生子女的人数(按户)进行遗产分配,而不是按子女及儿子女婿的数量进行分配的,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父母健在,即该遗嘱还未生效时离婚,离婚后儿媳或女婿不能分割这部分财产;

2、如果遗嘱内容明确指明了每个子女及儿媳、女婿所分得的份额,离婚时该遗嘱还未生效,不能分割,若离婚后被继承人没有修改遗嘱,当被继承人死亡,该遗嘱生效,即使该对夫妻离婚,继承人可以按照该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老人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中这样规定法定继承的: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诉讼。

扩展资料

继承权公证的流程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参考资料来源:

儿子女儿都享有同等权益,也就是都有同样的继承权。遗腹女儿更不可能对父亲造成伤害,父亲無权剥夺她的继承权。若父亲重男轻女剥夺女儿继承权那是非法的,该遗嘱属無效遗嘱。可根据继承法分割遗产。

只是说明一下,我非律师,不懂法,只是根据常理发表个人看法,一切遵照法律法规办亊。同时最重要的是做一下亲子鉴定,不管儿子和女儿是否是死者亲生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前提是生前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但订立遗嘱首先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即使之后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只能处分的个人财产;

(3)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表示,受到胁迫、欺骗时所立的遗嘱,遗嘱无效;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其次,订立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5种遗嘱形式。

现实中许多遗嘱由于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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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房产归一个子女所有。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不同意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嘱继承人可以起诉父母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父母遗留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遗嘱有效的,判决房屋归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遗嘱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根据案情决定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比如父母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原告所持遗嘱在先,其他子女所持遗嘱在后,法院会判决房屋归其他子女。比如父母生前立遗嘱时,精神状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所持遗嘱无效,法院会判决房屋按法定继承。再比如,父母所立遗嘱未给他们生前赡养或抚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人保留份额的,遗产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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