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保护_如何申请司法保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6:20:54 人阅读
导读:只有向法院申请,清求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人生权,财产权由法院具体承办和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公...

只有向法院申请,清求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人生权,财产权由法院具体承办和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行政诉讼法》 第38条:“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有遭受家庭暴力时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女方离婚后受到男方的骚扰、殴打的,不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1、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

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司法保护的程序是: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加害人、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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