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_父母离异如何与没有抚养权一方相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36:26 人阅读
导读:我离婚好几年了一直抚养儿子!一个女人又当爹又当妈!还得当家里顶梁柱!还得赚钱养孩子!有些男人就是人渣!不愿付出一点抚养费!孩子是我心头肉!我不忍心让孩子受苦!那...

我离婚好几年了一直抚养儿子!一个女人又当爹又当妈!还得当家里顶梁柱!还得赚钱养孩子!有些男人就是人渣!不愿付出一点抚养费!孩子是我心头肉!我不忍心让孩子受苦!那个没人性的全家人打好如意算盘了!等孩子大了拢走!我为孩子付出再多搭上一辈子,我不后悔永远不后悔!不求回报!只要只要孩子一生平安健康我怎么样都行!不怕苦!孩子是无辜的离婚已经很对不起孩子了!孩子奶奶逼着离婚!还净身出户!俺们也没饿死!带孩子的亲们别后悔别抱怨!有孩子陪伴也是一总幸福!

需要尽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你未满18周岁时,一方不尽抚养义务你可以起诉。。等父母老了(离不离婚都一样),子女有赡养义务,父母也可以起诉子女,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夫妻离婚,尤其是有婚生未成年子女时,务必会涉及小孩的抚养问题,可能由父亲直接抚养,也有可能由母亲直接抚养。

未直接抚养的一方父母并不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可通过探视、给付抚养费等方式履行抚养义务。

那么,未直接抚养的或者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孩子长大后需要对其进行赡养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

1、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方同样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当父母拒绝抚养时,子女可请求给付抚养费,要求履行抚养义务;

2、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等,并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

3、实践中,若是存在以下情况,法院视情况可能会支持子女不给付赡养费。但,对父母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并不能免除。

(1)子女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收入、自身尚不能独立生活;其家庭收入也不能维持本地基本生活。

(2)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人身犯罪行为,比如杀害、虐待、遗弃、强奸等。

综上:抚养和赡养是两回事,两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未(直接)抚养不等于可以不赡养。

最后的啰嗦:

虽然在法律上规定子女在无特殊情况下需要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相信天下没有哪个父母会既不抚养自己的孩子,还在老了之后厚颜无耻的要求子女给予他们赡养费。如果有,那么这样的人即使得到了赡养费也会在道德上遭到全社会的谴责和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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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父母离异了,但是孩子毕竟是他们的亲生骨肉,仍然是他共同拥有,这种亲情与血缘关系,任何人都替代不了的!

虽然父母离异了,但是他们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只不过是根据各方面情况不同,法律部门把孩子判定跟谁一起生活罢了!

其实,父母离异,受到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孩子除了受不到完整的家庭教育外,不是缺爹就是少娘,让孩子深受其害,饱受其苦,最最不愿意看到两个人离婚的,就是他们的子女!

所以,不能因为两个人当初的不慎重,不冷静、不明智的选择与决定,再次给孩子带来不该承受的伤害了!

为了孩子的利益,双方要做到互相理解,互相忍让,互相尊重对方的言行与决定!能做到委屈求全最好!

我想他们会考虑的很多,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应该是不会要,从感情的角度说,受不了不要的相思苦。

所以就看理智与情感哪个占据上风了,要孩子我们要考虑自己的能力,精力,经济等多方因素,不是你想要就一定可以要的。

比如说,你没有工作,或者说你要了孩子没有办法工作,没工作你怎么养孩子?

再比如说,孩子爷爷奶奶特别看重这个孩子,如果你不要,你可以随时来看孩子,相安无事,如果你要了,将要面临的是老人天天来吵,家里吵单位吵,你能受得了?

再比如说,带小孩的女人再婚肯定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种种因素吧,最后完成了妈妈离婚的时候没有带走小孩。

成了老赖以后,对子女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大概表现在子女不能读私立贵族学校;不能报名参加特定的大学招考;不能参加特定公务员考试;不能参与特定行业就业岗位招聘等。

夫妻先形成的债务,再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免除失信人限制性规定对子女的影响。因为限制性规定主要目的就是逼迫老赖尽快履行义务,适当限制老赖子女的特定权利,在情理之中。

比如男方名下公司拖欠货款100万元,债权人起诉男方还款后,男方不愿意还款,提前与女方协商,子女归女方抚养,私下里给女方和子女100万元现金,自己净身出户。这种操作完全可以避开债权人有效执行,老赖得逞。

如果不限制老赖变换花招规避债务,那么法院的执行威力大大降低,失去了执行意义,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利益。所以,对离婚前形成的债务,只要夫妻一方被列入黑名单,不应该免除子女的限制性规定。

只有不免除对子女的限制性规定,才可能避免夫妻恶意逃债,或转移财产,用离婚方式减轻家庭责任。当然,有个别案件夫妻一方被列入黑名单,对子女的限制可能不太合理,这就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了。

如果夫妻一方拖欠的债务是离婚之后形成的,或者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也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甚至是一方违法行为拖欠的债务等,这种情况就不宜随意限制子女的权利。最好,司法解释能作出详细规定,不至于冤枉人。


在婚姻中,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首要落实的就是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问题。就没有抚养权归单方的存在,除非单方愿意,依法只有监护权归单方。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是谁也逃脱不了的责任和义务。否则,绝不可能准予离婚。

从你提问题的表象就可以看出,你是个极不负责任的男人。离婚了,就把孩子交给前妻抚养,你就没有履行过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提出这种问题,也不怕找骂。孩子归前妻,只是对孩子的监护权上归前妻负责任,你和孩子永远也脱不了父子之间的关系,你就应该担负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

离婚后前妻要带孩子,就不能工作,在生活上不堪负重,养活不了孩子,她不把孩子交给你,你让她交给谁?你也好意思喊冤。连自己的孩子你都养起,你还是个男人吗?像你这样的男人还不如去死,活着没脸没皮,把天下男人的脸都丢尽了。

你要是还有一点良心,心中还有孩子的话。就和前妻好好商量,叫前妻继续带孩子,你就负责他们的生活费,这才是堂堂正正的大男人所为。

你要是不同意,可以把前妻告上法院,法院也会把孩子的监护权改判给你。因为,只有你才能对孩子在生活上有保障。前妻只有找工作,才能担负起孩子一半的抚养费。何去何从,由你自己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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