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是侥幸心理作怪,认为自己单位不会出现工伤。
其次是减轻企业负担,不花冤枉钱。
最后是自食其果,悔不当初。
总之是无视法律,或者有恃无恐。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关于企业侥幸心理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不会发生工伤事故,所以,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
二、关于减轻企业负担
保险费远远低于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各项赔偿费用,在抛弃侥幸心理的前提下,无论对企业还是职工而言,都是利己利他的最佳选择。
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关于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后果
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如果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以上二的相关费用都要由企业负担,此不赘述,不言自明。
另外,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遇到工伤职工应当怎么办?让我们看一下处置的方法和流程吧。
发生工伤以后,首先单位应当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是单位的特权申请期,也是单位的义务。
如果单位一个月内不申请工伤,一个月以后工会、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这种情况下,工伤发生以后,工会、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以前,产生的工伤保险费用,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了。
工伤认定出来结果以后,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工伤有关待遇进行治疗了。
等工伤治疗完毕,职工还享受一次免费的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鉴定结果出台以后,职工可以根据结果享受有关的补助补偿待遇。根据伤残等级,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实际上指的是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
1~4级工伤直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用人单位仍然会继续缴纳保险,直至职工办理退休为止。
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保险基金还会给付护理费。
说起来,上面这些待遇都跟用人单位没有关系,单位配不配合都无所谓了。只要给职工缴纳社保就好了。
与职工有关的待遇是,职工治疗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要保障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也就是说继续发放工资待遇。
工伤治疗期结束以后,如果是伤残等级5~10级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工伤保险基金会给予一定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补助金的标准,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的。比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山东省是离职上年度8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而江苏省是1.5万元。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怎么办?没有工伤保险,职工就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了?
答案是,不,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应当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就有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后来参加了工伤保险,后续发生的工伤治疗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当然,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用人单位对理应支付的各种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不管不问的情况了。
其实,这种情况是所有劳动者的担心。尤其是工伤死亡的人员,经历完工伤认定以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支付丧葬补助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是42359元,那么2020年的工亡补助金是8471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一般每人是30%~40%的本人工资,合计不超过100%)。合计起来近百万待遇。
这种情况下,当职工确认企业拒不支付的时候,应当向社保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国家早就制定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实际上是假定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由于职工维权效力比较弱,可以通过工伤行政部门予以施压。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首先通知单位责令其支付,如果3~5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然后有关支付的待遇会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样能够确保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也能得到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的,除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费用以外,不管工伤保险是否参加,有关工伤待遇都会得到保障的,这是国家的承诺。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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