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传唤证人可以不去吗_派出所传唤证人是否己确定抓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3:53:43 人阅读
导读:如果派出所只是打电话通知,那么就不是传唤。不是传唤而只是询问的话,就不具有强制性,可以不去。合法传唤有两种形式,一是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口头传唤;二是...

  如果派出所只是打电话通知,那么就不是传唤。不是传唤而只是询问的话,就不具有强制性,可以不去。  合法传唤有两种形式,一是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口头传唤;二是针对公安机关认为其可能是参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就应出示书面的《传唤通知书》以及侦查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书。传唤针对的对象是公安机关认为其可能是参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其他的证人、受害人,如要求其他非犯罪嫌疑人的证人、知情人员等普通百姓配合调查,不适用传唤这个程序,而只能用其他形式要求百姓作证或配合查明事实。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上,传唤指的是人,搜查指的是物。 根据案件的立案性质,公安机关如果立为治安案件,可以治安传唤违法嫌疑人,如果传唤到了不去,可以强制传唤;对于物品等不能使用搜查手段,但是可以依法检查。 如果立为刑事案件,可以刑事传唤犯罪嫌疑人,如果传唤到了不去,可以拘传;对于物品等可以使用搜查手段。 结合你的反映,公安立为何种性质的案件不清楚,故不好回答。不管是检查还是搜查,不会无缘无故来查你,配合就是了。

证人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为了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是不可以不去的。

如果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做伪证,一般可以认定证人涉嫌伪证罪! 传唤并不一定是被抓!在被拘传的情况下有可能被抓! 检察院有逮捕的决定权,公安机关没有逮捕决定权,但是公安机关有逮捕执行权! 故,如果公安机关经过检察批准逮捕令,拿这逮捕令把人带走,就一定能断定证人被逮捕! (仅供参考)

可以不去,但是为了法律公正,建议去。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配合被调查的义务;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3、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4、根据以上规定,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目前,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证人不愿意作证的情况还存在。对此,执法部门应进行详细的法律宣传,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证人思想工作。1、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3、传唤程序:(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老老实实回去,配合公安人员调查,不要等警车去接你。

一般这种情况,不是让你去为别的案子作证人,如果确实是,派出所会告诉你啥案件,你能证实什么,并且不能做假证。但看你描述,你不知道啥案情,大多数是你自己的事情,但不是大事情,意思就是让你主动去配合。

被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如果是证人身份,“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可以说明情况不去! 如果是当事人身份,“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必须去,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强制措施的种类: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不可以传唤证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见,只能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但是对证人却无相关的规定,对于拒绝作证的,并没有有效的强制措施,这对于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案件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有些案件久拖不决,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有效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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