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继承权是不能转让的。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实际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继承权。而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与别人,法律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此时,继承人不是转让继承权而是转让的财产所有权。
您好!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放弃继承权必须是无条件的。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是完全可以有条件的。当然,前提是条件必须合法。
但是,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情况很少。
如果有,多数继承人的想法是:我同意放弃继承权,但条件是必须要把自己的份额给到某某人,这种情况下,条件虽然不能说违法,但是不成立。
分几个方面说明一下:
如果是合法继承人,即完全符合继承人的条件,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均有继承权。但是,继承权可以理解为“个人可选择的权利”——这个权利可以不要。但是,不能转让。
我们举个类别的例子:如果一人一票投票选举,自己这一票可以不投(即放弃),但是不能把自己的这一票投票权转让给别人、让别人投。
因此,继承权是自己被赋予的权利,只取决于自己选择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权不能转让、甚至“出售”。
这里多提一句:
如果个人放弃了继承权,自己放弃那部分,只有两种处理办法:
被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继承人之间协商,全部达成一致后进行分配,但是不取决于放弃人自己的意见。
在我国《民法总则》的第一百五十八条中: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结合这一条,以及上述中所说、继承法没有规定不能附条件,可以理解为:在“继承”这个民事行为中,放弃继承权也是可以有条件的。
当然,具体附什么条件,要看题主自己的想法。
权利很义务都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权利可以放弃,就好象选举权.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即使放弃了权利,义务也不能同时放弃.好像服兵役一样.
是的。
权利本身就含有放弃的自由。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权利,如生命权,公民能否放弃在法学界是颇有争论的,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公民生命权可以自己放弃,对自杀给予否定态度,甚至在一些国家自杀是犯罪行为。遗产在法律上是有特定涵义的,是指人死后所留下的合法财产。要探讨遗产转让的问题,首先要明确遗产归谁所有,只有权利人才可以转让。财产一旦被称之为遗产,在被继承前,权利人是不确定的,所有没放弃继承的人都依法自动享有继承的权利,当然前提是没有遗嘱或遗赠的问题。继承人完成财产继承后可以依法转让其继承的财产。所以遗产转让是可以的,但与继承是紧密相连的。
经济权利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如(1)财产所有权;(2)经营管理权;(3)法人财产权;(4)经济职权;(5)经济债权;(6)工业产权经济权力应是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不可以放弃。
注意一个是民事权利能力,一个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在:(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获取的。(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是互相对应、各自对立的两个不同概念。(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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