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_劳动能力鉴定后该做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0:38:25 人阅读
导读:可以享受做生意减免相应税收,可以得到一定的低保补贴不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规定,结合本律师专注办理工伤案件10年经验简要解答如下:一、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

可以享受做生意减免相应税收,可以得到一定的低保补贴

不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规定,结合本律师专注办理工伤案件10年经验简要解答如下:

一、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员工发生工伤认定工伤后,伤情经治疗稳定或停工留薪期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要具备3个条件:1已经认定工伤,2,伤情治疗稳定,3,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请工伤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机关,

用人单位或员工个人都可以向设区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践中各人社局会告诉员工通过县级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由工伤认定部门向市劳动能力委员会转交材料,这样的时间可能会长一些。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项目:

1,工伤伤残等级,护理,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该在60天做出鉴定结论,单位或者员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有服的,可以在15天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委员会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结论。

五、劳动能力鉴定与停工留薪的衔接,

停工留薪期间结束员工没有工资,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也不能享受工伤伤残待遇,所以员工应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申请鉴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相应待遇:

六、不做鉴定的会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七、劳动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不存在要等6个月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你现在钢钉也取了,伤情已经算是相对稳定了,已经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了。要是等6个月,等到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过了,你再想去申请工伤认定,就申请不了了。单位到底有没有给你申请工伤?什么时候申请的?你最好自己到劳动局查一下。如果单位根本没有帮你申请工伤,只是在忽悠你,让你6个月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目的也是拖延六个月,让你超过工伤认定的期限,那你就亏了。因为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应当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由单位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拒绝履行义务,劳动者本人也可以提,但必须要在一年之内。超过一年,就不受理了。

可以先申报单位,如果单位同意就可以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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