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可以作为辞退员工_职场中对于恶意迟到的员工,HR应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32:43 人阅读
导读:凡是有矛盾的地方,一定是规则不明确的地方。从人与人之间,到职场工作,再到生活中都是一样的。告知规则,并明确要按着规则执行和实施,自然矛盾的点会逐步的减少。作为H...

凡是有矛盾的地方,一定是规则不明确的地方。从人与人之间,到职场工作,再到生活中都是一样的。告知规则,并明确要按着规则执行和实施,自然矛盾的点会逐步的减少。

作为HR首先是要了解员工迟到的真正原因,员工迟到是个人问题,工作岗位要求是否要按时到岗,销售人员和外勤人员按时到岗的必要性均需要考虑,包括员工的家庭情况、住址等情况都需要考虑,如果是可调试的话可以启动弹性工作制,员工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控制上班时间,这样员工上班时间可控,工作效率也未受影响,在北京很多公司都是实行的弹性工作时间,可以延后一小时上班,下班自然也延后一小时。因为北京早晚上班高峰拥堵,还是很严重的。这样有效的避免非人为情况的迟到。

这里提到恶意迟到,说明公司的态度定义为是恶性且不能接受的,或许说明是员工本身的问题。那么公司在员工入职初是否培训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声明考勤制度。关于工作规范有的公司已经纳入到劳动合同内,也有的公司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性化和关怀员工,我们公司每月允许员工迟到3次,3次后每迟到一次罚款50元,迟到半小时以内算迟到,半小时以外算事假半天。有了明确的规定,就严格按着规则执行就好。

当然,你说公司有规定员工还是不遵守,多次违反考勤管理规定还不以为然,那就要出面与员工面谈,当面沟通了解情况,劝其改正。如果还未改正的话,可以出全公司的通报批评。一般情况下,人都会很好面子的,因为小事而被通报批评,还是会改正的。毕竟迟到是可以人为克服。

迟到的状况依旧没有改变,公司HR就好考虑是否要辞退员工。当然辞退员工是需要成本的,辞退员工需要有补偿费用。就补偿费用不谈员工的培养成本,如果该员工是公司的绩优员工,因此我们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最后再做员工处辞退,毕竟辞退员工是一件大事。

凡是有矛盾的地方,一定是规则不明确的地方。从人与人之间,到职场工作,再到生活中都是一样的。告知规则,并明确要按着规则执行和实施,自然矛盾的点会逐步的减少。

你好,亲,关于亲的问题,企业辞退你,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要同时具备一定条件的

必须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企业要因员工迟到而辞退员工,那么,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面,就必须有相应的规定,明确说明职工在上班期间,迟到多少次后,开始直接辞退,这个就像是我们国家的宪法,所以出师有名,就一定要现有制度

规章制度必须是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通过的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是说企业老板找个人,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要作为企业有效可行的制度,就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投票,半数以上的人同意,才能那么执行,找个就像我们的宪法,也是经过投票的,不是一个人,坐办公室,随便写的,那些办公室主任一个人写的,即使有签字审批,没有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也是无效的

你入职的时候,必须对你进行制度方面的培训并签字

就是说,在你入职公司的时候,企业必须对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你进行相应的培训,你必须在培训记录上,有相应的签字,这样的制度,才是可执行的

综上所述,如果以上情况,都满足,就是因为你迟到多,要辞退你,可以不按照劳动法赔偿你,你想仲裁,是你的事情,最后也是徒劳,但是,如果以上情况都不满足,那么,你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诉,胜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以上属于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老板开会,有人迟到了,老板说:“我开会还敢迟到?”于是就把迟到的人给开了。

这件事,应该不是个例,类似的事情不算少,我就听说过一件事情,当然了,这个事情不是迟到,是跟开会有关系的。

有一次开会,老板主持,有个车间主任在玩手机。大概是零几年的事,那时候的手机就是发信息,打电话,他一会就“滴滴”来个信息,然后又回个信息,老板在说话,他在信息聊天。开始老板还忍着,后来忍不住了,说:开会呢!能不能把手机给关掉?

没想到这个主任不知道什么原因,把手机装起来了,可是手机又“滴滴”的响起来了。老板不乐意了,叫他出去,他当时也生气了,把手机往桌子上一摔,说:“你是老板就了不起呀?你除了钱比我多之外,其他的你哪一点比我强?像你这样的老板,我还不伺候了!”说完离开了会议室。

虽然说这个不是迟到遭辞退,但都是老板开会,老板的权威是不允许手下员工挑衅的,所以老板会说:“我开会都敢迟到?我开会都敢玩手机?我开会都敢……”最终老板会辞退这种员工。

员工经常迟到,如果工厂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迟到多少次后,可以辞退员工,并且员工在上面签了字,那么是可以辞退的。


一、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即使员工是在试用期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则制度,是可以被辞退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员工不胜任目前的工作,我们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任然不胜任,也是可以辞退的。


有两个情况要注意:

1、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证明该岗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员工认可并同意“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必须是书面形式。

2、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必须有事实和制度依据

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

员工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必须有举证,如公司、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或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


这就是为什么要给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尤其是企业的规则制度的培训,并让员工签字认可,作为员工了解、认同制度的依据!


二、实际操作

这名员工屡次迟到,无论是什么原因,已经属于严重违反企业的规则制度。

因此,企业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员工迟到多少次就会被辞退的书面依据,表面员工当时是认可这项制度的。

从法理上,企业无过错。

其次,企业因为员工说出极端的话而不敢辞退员工,那么以后其他的员工也都会以此为“榜样”,这样以后还如何管理?

像这样的员工,企业拿出相关条例,让她再看清楚规则制度,然后辞退。

如果不走,就让保安带着她去结算,不用客气。

管理人员如果因为人情味或者害怕而不敢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的管理就形同虚设。

今天一个员工迟到,明天就会有员工偷懒,后天就会有员工旷工。

毕竟,其他的员工都在看,企业这次会怎么处理。


答在最后:

在辞退员工时,企业方只要有理有据,并且不适人性化,即使员工去劳动局仲裁,也是没有用的。

相反的,遇到这类员工,企业方一旦服软,管理层不作为,那么之后一定会有更多的员工对规章制度视如无睹。

所以,在遇到第一个这样的案例时,企业方必须做出表率,这样的员工不可留,也是给其他员工一个警醒,表明公司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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