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_上班时突发疾病算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7:17:16 人阅读
导读:准确地回答,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

准确地回答,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由此可见,工伤只要是指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和职业病。二,本案中,是劳动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产生的疾病,并非因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因职业而诱发的疾病,属于自身因素,而非外力,也没有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状况;不符合《工伤保条例》第14条、第15条有关工伤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案中只能认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应及时治疗,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办理。

在休息时间内突发疾病,不能属于工伤。 只有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者,可视同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方可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伤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的几大情形。就题目所说的情况,不可能是工伤。

工伤认定有七大情形:

第一,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第二,工作时间的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这种情况包括上厕所和换衣服都是。

第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注意暴力和事故伤害不是一种情形。比如工厂的纪律监督员或者管理人员,在处置工人关系时被暴怒的一方打伤。

第四,患职业病。对职业病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主要是因工作场所的辐射、粉尘、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等原因,引起的疾病。至于我们坐着看电脑太久的颈椎病、近视眼都不属于职业病。

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本人请假外出看病,不属于因工,也不属于工作原因。

如果说外出请假看病期间,被领导再安排去送其他东西,在送这样东西的途中属于工伤,看病途中就不属于了。另外,领导安排送的私人物品也不属于因工。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主要是职工本人应当在回家的必经之路,比如工厂门口等等。但是如果职工长期居住在厂内宿舍,肯定不属于这一类型。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7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之外,还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注意,这是以死亡为条件。

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况虽然跟工作无关,但是属于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值得褒奖,国家法律可以照顾。

第三,职工仍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革命伤残军人进行优先照顾,大家都会认可。注意我们所说的因公和因工是不同的,分别是因为公共事务和因为工作原因。

其实,除了工伤保险条例之外,我们还有烈士褒扬条例。如果是因公死亡,又被评定上烈士,可以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外,额外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251元。烈士褒扬金是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所以,工伤认定是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符合相应的情形,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之后才会有法律效力。

您好,谢谢邀请。

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上班时突发疾病算什么?

您的问题有一点笼统,只好推测出您未明说的内容。您的意思是不是突发疾病,怎么对待?在法律上的意义是什么?对不对?

如果生病的人仅仅是生病,很快就治好了,没有太重要的意义。

上班期间生病,可以去医疗机构看病,算病假;

假设这个疾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那就不算病假。

但是,假若在上班时间发病,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去世了,那就产生了法律意义的后果,这个人是要按工伤来对待的,他的家属要享受工亡待遇。

职工因为上班突发疾病,没有认定工伤,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休息治疗,按疾病处理,发给病假工资。因为单位没有给予参加医疗保险,只参加了意外保险,单位应该按照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报销意外保险承担的不足部分。但是职工也要承担相应的缴费比例。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需要注意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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