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过刑的人可以退休吗_国企退休了判刑有退休金吗?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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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判过刑的人就没有退休工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在判刑前已经退休,那么刑满释放后即可以重新开始领取退休金。

2、判刑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已经开始缴纳社保的,退休时按社保的累计缴纳时间计算退休金。

3、判刑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由于没有缴纳社保,他的视同缴纳年限被取消,只能按什么时候开始缴社保,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个人的退休金。

以上几种情况,你可以对照你的实际情况对比。

退休后触犯刑律判刑入狱期间,暂停养老金的发放;刑满出狱后恢复领取养老金,并可参加养老金的调整。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

应该是快离休了进了监狱而不是退休。

按照国家规定,判过刑的人,只要在判过刑前后累计缴纳养老金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申领养老金。

被判刑了,出狱后,还可以领养老金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应该好好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不好回答。

首先要分好几种情况:

一,比如说在入狱之前,一分钱的养老保险都没有缴,出狱后又过了缴养老保险的年龄,即便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会有什么养老金的。既然出狱了,也就是说以前的罪行得到应有的惩罚,现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当然也可享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没有养老金,但民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发放生活最低保障,维持其基本生活。同时社会也不会抛弃他(她),社区会根据他(她)的能力,安排一份恰当的工作。也就是说,出狱的生活还是有保障的。

二,如果他(她)在入狱之前就缴了个人养老保险,而且缴费年限也超过了十五年,出狱后也到了退休的年龄,建议找找社保部门,说明情况。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是会给他(她)发放养老金的。

三,如果他(她)入狱前没有缴养老保险,出狱后,又符合可以缴养老金的年龄条件,那么他(她)应该把养老金足额缴上,等缴满十五年,到了退休的年龄也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

四,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前(也就是在2014年10月1日前),犯罪入狱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狱后,即便到了退休年龄,也是没有养老金,我身边就有这样的实例,就不一一细说了。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可能还有很多没有说到的地方,还望各位补充完善。

可以的. 

 如果是缓刑只要正常交缴养老保险就可以了. 

 如果入狱服刑了,在刑释时可以接续交缴.将服刑前缴的交费年限与服刑释后的交费年限合并计算,达成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前后相加够了15年交费年限即可办理退休了.

妥善处理参加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泉劳社[2008]155号)精神,现就参保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四、已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五、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六、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地域不同,处理法也会有相应变动

国企退休人员判刑有退休金吗?如果退休后才判刑的,在服刑期间是没有养老金的,而不是退休金;如果按照老制度办理的退休,则没有退休金。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国企职工如果在职时,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按照老制度都要被开除公职,如果按照新制度,也要给予开除处分,开除处分以后,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那么在养老保险缴费之前的工作工龄,不再计算为连续工龄,也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如果单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以后,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仍然可以保留;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全部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仍然可以保留。但在服刑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刑满释放出狱以后,如果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按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刑满释放以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再按照原账户继续缴费,直到缴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国企职工如果在办理退休后,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1978年7月11日,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该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退休、退职工人因为违犯法纪被判处徒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当然主要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退休的人员,或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而且是否在服刑期满后继续发放退休金,用人单位有很大的裁量权,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该发放的,可以不发放,用人单位认为可以发放的可以发放,这主要是当时的退休金不是由社保统一代发,而是由用人单位计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现在已经属于全民参保的时代。现在办理退休都是按照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这两个条件来办理退休,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所以在服刑期间,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也是参考这个意见执行,只要是判处了有期徒刑的,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后,可以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但是在刑满释放后的第一年不得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这在每个地方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都有这么一条硬杠子,或者叫着红线。

综上所述,国企退休职工,如果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入狱服刑的,在服刑期间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以后,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如果虽然是判处的有期徒刑,但是属于缓刑或是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是不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退还家属,但是不享受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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