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必须给吗_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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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孩子的抚养义务是父母无法抛弃的。也就是说,不管孩子是不是跟着你的老公,你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你们婚姻的状态而消亡。

法律中规定,两个人离婚,孩子跟随其中任何一方生活,另一方需提供抚养费,关于费用多少和期限,两个人商量,实在不行的法院处理。孩子生活及教育需要的费用判决或者协商,子女可在必要时向母亲或父亲提出超过定额的要求。

这两点特别的地方需要注意:

第一,离婚后,若养育子女的一方愿意自己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且也有这个能力,另一个人就可以不付抚养费。

第二,有一方自己生活都困难,也没有钱付抚养费,可以暂时不付给另一方,以后自己条件好了再继续付。

综上,如果暂时没有这个能力,可以双方协商着来。并且,孩子总有一天是会懂事的,如果知道自己母亲没有尽到应负的责任,对孩子心理来讲,也是一个不小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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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按照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关爱孩子,抚养孩子,这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才有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伴我长大,我陪伴你终老的说道。

不知道提问题的楼主是不懂法,还是装迷糊,竟然会提出;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不要出付抚养费的这个问题,不说中华民族养儿女育女的传统习俗,单从法理上来说,你就逃不脱必须履行抚养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都有共同担负起扶养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这个责任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义务。也就是说,婚姻虽然不存在了,但是孩子是属于离婚双方共同共有的。不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无论是协议还是走司法的渠道,依法都不能解除婚姻。

有一首歌唱的是,世上只有妈妈好,因为,女人有博大的胸怀和母爱,是她给孩子带来了生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孩子,对孩子的奉献是无私的。所以,足以彰显出母亲的伟大和和慈祥。

现在来回答具体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同,各地区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差异太大,法律没有制定具体的抚养金额,是根据当地的消费实际水准来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抚养费的给付,其中包括了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费用。

如果是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有固定收入,一般是以月总收入的20%,不会超过25%给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就按年收入的20%,最多不会超过25%来进行给付。

如果是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以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人均在上一年度实际生活消费的总额来计算,从离婚之月起,孩子实际的年月岁乘以年满18周岁年月的总和,就是一次性给副孩子的抚养费用。

我也是离婚,孩子跟他妈妈。十岁了,扶养费这几年给的越来越多了。孩子大了,各种补习班,吃,穿,零花的都是逐年上涨。今年上小学四年级,今年到现在的花费3.5万,估计年底要四万。当年离婚,约定一个月八百。但是八年过去了,物价上涨,现在孩子的开销越来越大。一年一万远远不够了,后来就花多少给多少,孩子他妈妈又重新组合了家庭,又生了孩子,家庭压力也大,边上班还要带两个孩子不容易。我也尽力把扶养费多给一点,让孩子有条件接受好点的教育,帮他妈妈也缓解一下压力,对孩子成长真的有好处。离婚了,孩子还是要管的,作为男人,上为父母,下为儿女,是咱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孩子,咱不求回报,但书求问心无愧就行了

父母应抚养子女成人。离婚后,男方不按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女方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男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法院可以列其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男方情节严重的,可以作出司法拘留或者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女方也可以自诉男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不大,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后果对被执行人影响大,一般人会选择支付抚养费。

子女在成人之前未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人之后无权再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受经济来源的,子女应当支付赡养费。虽然父母没有抚养子女成人,但子女成人后要赡养父母。

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女方怠于主张权利,导致子女没有得到男方抚养费,责任在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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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一、抚养费给付原则,分类:

必需按需供给,不浪费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二、给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子女抚养费按父母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最高不超过父母总收入50%。

具体执行措施

1、生活费,低收入家庭,达到当地最底生活标准以上;中等收入家庭,按月总收入20%至30%;特高收入家庭,不超过公务员月平均工资。

2、教育费,满足子女在校接受教育全部需求;节假日,根据各自家庭的支付能力,另加旅游等课外辅导费。

3、医疗费,满足中等以下疾病治疗、康复疗理基本需求;重大疾病,稳控危险期抢救费支付,康复疗理满足基本的长期性需求;父母加强对子女采取人工煅炼的按摩推拿方式康复疗养,增进感情促进康复。

二、父与母分摊方式:

公平公正,原则上父与母各支付50%。

低收入方达到月收入50%后,未达到子女所需抚养费50%的;高收入方承担剩余的全部费用。

三、2019年4月22日,补充内容。网友《邵哥109578136》提出:我离婚五年,一人带孩子带到大,前妻抚养费一分不给,靠自己努力把孩子带大到六岁了,还给孩子入了五年保险,现在前妻起诉我要探视权呢?

网友《特别想你3》评论:不知道你们当初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怎么判的。但是母亲肯定有探视权,法律也是支持有探视的!最好还是坐下来协商好!

回复:有探望权与行使探望权利,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小孩住校上学了:女方有探望权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权利;男方有探望权也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权利。

第一天,小孩说:爸爸上午来校协助我上体育课一游泳渡江;妈妈不会游泳,去市体育馆练习游泳。

第二天,小孩又说:学校组织全民国防动员教育课,周未到《龟山公园》越野训练爬山,从山顶通过有两条路:一是沿石阶路走上山顶与下山,预计40分钟,只准1名家长随行监护学生安全,走完全程得5分;二是穿刺丛开荒劈路爬上山与爬下山,预计1小时20分钟,只准1名家长随行监护学生安全,爬完全程奖10分,第1名到达终点站发奖学金1千元。另一名家长从野营起点站驾车穿越《龟山隧道》到终点站接应,预计10分钟,需交过《龟山隧道》费10元/车次。

在头条里我还是第一次见到这种不合理的怪事,偏差的也太大了吧,前妻是你什么人,照字面上解释就是前任的妻子,已经跟你分手,就与你没有半毛钱关系了,哪能还要你管前妻的生活费,这个婚离得你不成了真正的冤大头了吗?

就象楼主介绍的那样;嫁二婚男人,儿子跟前妻,要管儿子的生活费,还要管前妻的一切费用,连房子都给了前妻,像这种严重有失公允的离婚,除非是你和前妻商量协议离婚的结果,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就绝不会存在严重失衡的现象。

男女离婚,抚养未成年的孩子是正当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那还有要养已经再嫁的前妻。放弃对房子的拥有权,这是你自愿的,在法律上承认也没有异议。都净身出户了,还要负责前期的一切生活费用,在中国就没有这种离婚的霸王条款。前妻的一切开销应该由她现任的丈夫负责才有法律依据,凭什么让你出钱帮别人养老婆,除非你是个不识数的二百五,有的是消费不尽的冤枉钱。

你可以再看看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它上面写有没有这些霸王条款。如果没有写你要负责前妻的生活费的话,那就是你的自愿行为,法律不干涉也不反对,从此你可以拒绝出前妻的生活费。如果写了这些霸王条款,任何有失公允的协议和条款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取消这些霸王条款,法律会百分之百支持你。

抚养是父母子女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可见法律规定并没有排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母方负担生活费的义务。

但任何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父方有抚养能力,双方协议由父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经法院审查,父方确有负担能力,且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的,法律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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