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一票否决权制_联合国大会上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吗?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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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没有这样规定。《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反对票。从联合国成立至今,历史上大部分的否决权都是由苏联所行使。在苏联解体后,美国是行使否决权最频繁的国家。直至2012年,5个常任理事国共行使270次否决权:美国使用78次,包括为阻止对以色列的批评行使36次否决权。英国使用32次,其中22次与美国联手。法国使用18次,其中13次是与美、英联手。前苏联/俄国总共使用119次,是实际使用否决权最多的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1年恢复联合国席位后,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共九次使用否决权。

中国当前是使用否决权次数最少的国家。

常任理事国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 常任理事国,即二战盟国的五大战胜国,最早是罗斯福总统提出的战后四大警察国家,及美苏中英,后来在英国的坚持下,增加了法国。

这五个常任理事国对安理会的决议有一票否决权。但是这个规定遭到了很多国家的反对,即使是美英中法四个国家的代表中也有不少人反对。比如中国的代表之一的胡适就为了反对一票否决权而拒绝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但是对这个规定最满意的是苏联,它作为但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唯一的共产国家,认为自己比较孤立。而有了这项否决权,等于给了它保护自己不被孤立围攻的护身符。经过激烈的斗争,最终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只被限定在安理会的决议中,而联合国大会经过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表决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常任理事国是不能否决的。

★一个“如果”,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遭驱赶。虽称“联总”所在是国际领土,美国驱赶或违反国际公约。但是,一直标榜“开放国家”的美国,眼里只有一己之利从不环顾其它,它的优先总在道义与规则之上。如果真有“退联”那一天,只要需要,美国绝不会手软,无情地将“联总”赶出美,心存幻想或存幼稚!

第二种可能:暂留下。美国是一个反复无常的国家,说不定哪天又要重返呢?这样的“戏剧性”一幕,美国已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上演:1984年退出,2003年重返,2017年又宣布将于2018年底退出。“联总”暂且留下,对美或更主动。

第三种可能:或解体。倘若“联总”被驱赶,迁移或很难:俄罗斯不会想去,中国不会接纳,它国不会考虑,个中原因一想就明白!尤其是,美国号称最大金主,“退联”后22%“联总”预算,27%维和支出的缺口谁来填上,且它的小兄弟们或会跟着退出。“联总”解体或是一种可能!对此,1990年出版的《信息战》早有相关预测:联合国的消亡是不可逆转的。作者认为: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通信技术的长足进步,一种新的维持国际和平、促进人类发展的组织将来取代。世界“大家庭”,和平靠大家,发展由自家,合作看各家。悟空平台,脑洞大开;一管之见,还望指教。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又被称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否决权或者一票否决权,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的否决权 ,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以使任何安理会的决议无效。否决权并不妨碍程序上的运作,故此,就算议案很可能被否决,安理会仍可对该议案进行讨论。当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时,即行使了否决权;但若常任理事国于投票时缺席或投弃权票,则不视为否决。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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